📍 绍兴市
政策通知公告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通知

2020/03/05 1.1w 阅读 513 点赞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医疗保障局(分局),各零售药店:

  经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全面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对进入药店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码等。在登记购药人员信息方面,要按照省药监局疫情防控监管专班《关于启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上详细完整登记患者信息,对2周内有武汉接触史购药人员单独登记上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