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支持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展的通知

2020/03/11 7.0k 阅读 234 点赞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公立医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手硬、两战赢”担当作为大抓落实会议精神,帮助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渡过难关,经研究,现就支持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展提出以下措施,请贯彻落实。

  一、加快医疗保险年度考核预留费用结算。各区、县(市)需加快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医疗保险考核预留费用的结算进度,尚未完成结算的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下拨给各定点医药机构。从2021年度起,对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医疗保险考核预留费用,原则上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二、加快医疗保险费用的月度结算。从2020年3月起,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已实时上传的医保费用,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如未能在次月完成结算的,应在次月先及时按实拨付给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按规定应当扣除的违规费用,在拨付后次月再进行结算扣除。

  三、适当提高定点公立医院周转金预付额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医共体)的实际,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额度,目前各定点公立医院周转金预付额度未到上年度2个月医保费用支出平均额度的,可提高到2个月。具体由各定点公立医院提出申请(已成立医共体的,以医共体为申请单位,下同),报经当地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此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超过的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需于2021年3月底前收回。从2021年起,各定点公立医院(医共体)对原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进行统一清算后按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规定执行。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同时,根据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取消双定点管理规定,市区内相关公立医院(医共体)原由多个医保部门拨付的周转金,统一由现定点管理的医保部门拨付,其他医保部门拨付的周转金予以退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