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积极响应省建设厅关于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绍兴市“好房子”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绍兴市“好房子”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