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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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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绍市建设办〔2019〕50号)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市建设〔2020〕5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