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绍市建设〔2023〕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