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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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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建设〔2023〕6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