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实践,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2025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绍市建设〔2023〕51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部分)》(绍市建设〔2024〕38号)、《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市本级)》同时废止。
附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2025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