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坚定不移走人民治安道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2〕61号)精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有效推进和完善了公安派出所建设,全市涌现出了一批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公安派出所。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经市公安局验收和考评,市政府决定命名越城区公安分局灵芝派出所等14个派出所为全市公安系统第二批“枫桥式”派出所,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被命名的14个“枫桥式”派出所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鼓干劲,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广大派出所民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求实创新,苦练做基础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我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平安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公安系统第二批“枫桥式”派出所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全市公安系统第二批“枫桥式”派出所名单
越城区公安分局灵芝派出所
越城区公安分局东浦派出所
柯桥区公安局柯桥派出所
柯桥区公安局齐贤派出所
上虞区公安局百官派出所
上虞区公安局东关派出所
诸暨市公安局安华派出所
嵊州市公安局甘霖派出所
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新昌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高新分局皋埠派出所
袍江分局斗门派出所
滨海分局沥海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