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4月份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绍兴”建设,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绍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为冯亚飞等4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
冯亚飞 江苏省邳州市铁富镇姚庄村村民
何理达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安华派出所协警
林华敏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光相村村民
舒积安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镇大阳村村民
二、为徐忠根等3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
徐忠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青龙村村民
高兴全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皋埠派出所协警
谭祖荣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张娄村村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见义勇为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