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和人居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经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新昌县人民政府
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级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优秀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希望获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为加快实现绍兴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