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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4/01/29 1.7w 阅读 39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和人居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经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新昌县人民政府

  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级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优秀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希望获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为加快实现绍兴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