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3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水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治理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开展清水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诸暨市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 2013年度绍兴市清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冯梁峰等32位同志“2013年度绍兴市清水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一、2013年度绍兴市清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诸暨市人民政府
新昌县人民政府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环保局
绍兴市建管局
二、2013年度绍兴市清水工程建设先进个人
姜 维 李吕昌 越城区
冯梁峰 张国峰 柯桥区
赵海祥 钟少君 上虞区
朱建阳 罗文立 诸暨市
邢 明 邹雄玲 嵊州市
梁 勇 梁 英 新昌县
周德校 市纪委
朱绍东 郝 迪 市环保局
张世超 陈 俊 市建设局
王立成 市建管局
郑毅彪 市交通运输局
林 涛 胡国剑 市水利局
许 冬 市农业局
华 峰 市城管执法局
张建峰 市城管办
黄鄂军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
周 侃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水梫 镜湖新区
周建乔 滨海新城
李 骏 市旅游集团
包国琴 市水务集团
俞 风 绍兴日报
余 斌 绍兴广电总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开展清水工程建设,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有效好转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