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14年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4〕80号),市考核组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2014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诸暨市
二等奖:新昌县、上虞区
三等奖:嵊州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柯桥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八倍增、两提高”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