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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的通报

2015/02/16 1.5k 阅读 428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14年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政办发〔2014〕80号),市考核组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2014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诸暨市

  二等奖:新昌县、上虞区

  三等奖:嵊州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柯桥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八倍增、两提高”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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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