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先进,营造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2014年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规定,通过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人民政府、越城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新昌县人民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单位)和广大服务业企业要按照“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进一步开拓视野,提升理念,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