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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2017/01/24 1.1w 阅读 359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16年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创建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新昌县、上虞区

  二等奖:诸暨市、柯桥区

  三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州市、越城区(高新区)、滨海新城

  希望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向先进看齐,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