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春峰等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的决定

2017/02/03 2.7k 阅读 39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在2015—2016年绍兴市“两重·两美”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提振信心,鼓舞士气,进一步助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陈春峰、诸暨市永宁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郭剑波两位同志“绍兴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模范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4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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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