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体育局等七个集体及赵美华等六名个人记功的决定

2017/10/10 1.4w 阅读 178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在第十三届全运会上,绍兴籍健儿夺得13枚金牌、9枚银牌、12枚铜牌,实现了绍兴体育在全运会赛事上的重大突破,为浙江体育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并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决定给予绍兴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予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绍兴市水上运动训练中心、柯桥区教育体育局、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诸暨市体育局、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各记集体三等功1次;给予教练员赵美华、王顺法、王春荣、单永刚、田彦昭、于晔各记个人三等功1次。

  希望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拼搏,开拓进取,为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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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