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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人民满意消防卫士”的决定

2017/08/07 5.9k 阅读 193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建优秀党委班子、带人民满意队伍、创和谐温暖警营”为总目标,主动融入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打造过硬公安消防队伍,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实现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新发展。

  2013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接处警3.17万次,抢救、疏散被困群众5400余名,抢救财产价值超过7亿元,成功处置了上虞洪翔化工厂爆炸事故、柯桥绅辉布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涌现出了展良才、王熙智、田思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模范和感人事迹,为护航绍兴经济社会发展、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国家、省多次肯定。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决定命名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人民满意消防卫士”。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出色完成各项消防安保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再添光彩。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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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