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1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工作原则... 4
1.4适用范围... 5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5
2.1应急组织体系... 5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6
2.3成员单位职责... 6
3监测与预警. 8
3.1信息监测... 8
3.2预警发布... 8
3.3预警行动... 9
3.4预警解除... 9
4事件分级. 10
4.1Ι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 10
4.2Ⅱ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 10
4.3Ш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 10
5应急响应. 10
5.1信息报告... 10
5.2分级响应... 11
5.3信息发布... 12
5.4应急结束... 12
6应急保障. 12
6.1通信保障... 12
6.2物资保障... 13
6.3经费保障... 13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13
7监督管理. 13
7.1预案管理... 13
7.2责任追究... 13
8附则. 14
8.1名词解释... 14
8.2预案实施时间... 14
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天然气应急调峰工作,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省、市签订的《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等。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努力把因缺气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3.1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保障用气: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
(3)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
(4)不可中断的工业用户用气;
(5)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用气;
(6)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
(7)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用户。
1.3.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4)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5)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公用事业集团供气范围,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采取“压非保民”的应急工作。其他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参照执行。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绍兴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绍兴电力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相应成立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
2.2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压非保民”方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报市政府同意后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2)市经信委:协助提出“压非保民”具体方案,指导各地落实调峰用户,做好“压非保民”方案启动时工业燃气用户生产用能有关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工作经费保障。
(5)市建设局:协助落实全市燃气企业“压非保民”方案,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职责。
(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压非保民”方案启动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7)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公用事业集团做好“压非保民”相关工作。
(8)绍兴电力局:负责“压非保民”方案启动时的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对市公用事业集团提供的可中断用气企业用户,原则上优先实施有序用电。
(9)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具体实施“压非保民”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应。
(10)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区域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压非保民”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好“压非保民”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供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的相关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市级天然气“压非保民”信息。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
3.2 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报告时(供气缺口达到3%以上、10%以下),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级发布预警公告。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3 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LNG(液化天然气)的储备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3%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事件分级
根据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量及上游下达的供气量计划,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分为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等三级。
4.1 Ι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30%以上,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2 Ⅱ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
天然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20%以上、30%以下,为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4.3 Ш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
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区、县(市)政府或滨海新城管委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分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市)政府或滨海新城管委会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件分级和属地原则,及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5.2.1 Ι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满足居民生活和公服设施的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各类公建用户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煤改气”用户、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
5.2.2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满足居民生活、公服和公建用户、天然气汽车、不可中断工业用户,尽量满足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的用气需求,适当减少“煤改气”用户用气供给;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
5.2.3 Ш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满足居民生活、公服和公建用户、天然气汽车、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的用气需求,尽量保障“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3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供气缺口达到10%以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期(缺口达到3%以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6.2 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3 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规定执行。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7.2 责任追究。
“压非保民”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压减非民生用气,保障民生用气。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