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招标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修订后的《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均应按目录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相关单位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年公布的《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绍政办发〔2016〕14号)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进场交易 (限额)标准 | 备 注 |
A | 工程建设交易 | 说明1 | |
A01 | 工程建设施工 | ||
具体 项目 | 房屋建筑工程 | 400万元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400万元 | ||
交通工程 | 400万元 | ||
水利工程 | 400万元 | ||
电力工程 | 400万元 | ||
其他工程 | 400万元 | ||
A02 | 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 200万元 | |
A03 | 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 ||
具体 项目 | 勘察 | 100万元 | |
设计 | 100万元 | ||
监理 | 100万元 | ||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 | 20万元 | ||
其他服务 | 100万元 | ||
B | 政府采购 | ||
具体 项目 | 政府集中采购 |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 |
部门集中采购 |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分散采购 |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C | 国有企业采购 | 说明2 | |
具体 项目 | 货物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100万元 | |
服务类(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 | 100万元 | ||
D | 产权交易 | ||
具体 项目 | 国有股权 | 所有 | |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房产租赁权、经营权 | 所有 | ||
机关事业单位其它依法有权处置的资产(包括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转让) | 30万元 | ||
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 |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除外 | ||
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 50万元 | ||
国有企业各类资产租赁权、经营权 | 50万元 | ||
法院执行资产 | 按法院系统规定 | ||
农村集体产权 | 按相关规定 | ||
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拍卖代理等) | 按相关规定 | ||
E | 土地交易 | ||
具体 项目 |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 所有 | |
工业用地出让 | 所有 | ||
协议供地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 所有 | ||
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 所有 | ||
F | 自然资源(国有)类交易 | ||
具体 项目 | 水面、海域、海塘、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
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 |||
探矿权有偿出让 | |||
采矿权、采沙权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 |||
G | 特许经营(专营)类交易 | ||
具体 项目 |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经营承包 | 按相关规定 | |
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的冠名权转让 | |||
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政府特许经营(专营)项目有偿转让 | |||
说明:1.A类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
2.C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或者采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货物和服务,由企业自行采购。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预算)价。
3. 本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省、市另有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