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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邹丰等八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2020/03/03 1.4w 阅读 170 点赞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绍政发〔2016〕41号)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对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邹丰、张扬等两位同志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2019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刘晓庆、袁洪锋、程绪平、许骏、施国华、屠永坤等六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

希望上述同志保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办公室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增强争先意识,勇立潮头,勇当标杆,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