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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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6/02/14 1.5w 阅读 412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省、市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系统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切实满足辖区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需求,加快实现“幼有优托”的民生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2.《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5〕36 号);

3.《绍兴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幼儿园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绍市教〔2025〕34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愿托尽托”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五个“一体化”举措(健全“一体化”服务体系、拓展“一体化”服务供给、打造“一体化”服务规范、提升“一体化”服务品质、强化“一体化”服务保障),加快打造普惠多元、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托育教育一体化“越城样板”。

至2028年,全区70%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教育一体化托位占比达67%,普惠性托位占比达95%。到2030年,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75%,托幼一体托位达68%,普惠性托位占比保持在95%以上,政府主导、资源统筹、服务普惠、质量并重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一)健全“一体化”服务体系

明确由区教体局牵头,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托育教育一体化管理合力,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同时,规范幼儿园托班开设、停办的申办流程,确保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有序、规范开展。

(二)拓展“一体化”服务供给

明确新建幼儿园要按不低于6:1的标准配建托班,现有幼儿园要通过改造、置换等方式增设托班,扩大幼儿园托班托位供给。同时,推进幼儿园托班“适托化”环境改造,为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的成长环境。

(三)打造“一体化”服务规范

明确幼儿园托班收托年龄范围和班额上限标准,规范幼儿园招托行为。支持幼儿园通过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元化形式拓展招托渠道,精准对接辖区婴幼儿家庭差异化需求。同时,规范幼儿园托班师资配备标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保教人员培训,整体提升幼儿园托班保育质量。

(四)提升“一体化”服务品质

明确发挥学前教育行政教研一体化机制优势,科学制订适应婴幼儿年龄和身心发展的保育方案,确保与婴幼儿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同时,通过推行“家园共育”,提升婴幼儿家庭育儿能力水平;推行“医育结合”,强化幼儿园托班婴幼儿健康保障。

(五)强化“一体化”服务保障

明确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退费管理,切实维护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同时,落实幼儿园“适托化”改造和实际招托等补助政策,构建长效支持机制,促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行动方案适用于全区幼儿园开展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倪国峰(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相关内容咨询:

基层卫生与妇幼老龄科,联系人:周晨乐,联系电话:0575-8833769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