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
政策通知公告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3.1k 阅读 342 点赞

绍市医保〔202010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健康安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目录调整。定点集中收治医院要做好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目录维护工作,确保确诊患者、疑似患者能及时结算费用。

二、确保患者先行救治。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三、及时调整支付政策。各定点集中收治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预付金申请。对我市集中收治医院,其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在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和清算时,总额予以相应调整。

四、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严禁疫情期间哄抬药品、器材和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可疑病人监测,做好信息报送。同时应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尽可能按规定延长慢性病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院配药次数。

五、协同做好保障供应。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报经信、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