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聚焦“后疫情时代”,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局有关通知精神,综合社会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对居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重点完善,包括丰富“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增设“上门服务费”、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此政策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考虑到人力资源消耗与交通成本,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各设区市制定,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三、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家庭病床作为一项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方式,在家中为建床患者提供综合连续性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措施。这些行动不仅有助于完善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和流程,理顺家庭病床服务项目价格,又能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反向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升。规范监管家庭病床服务相关收费行为,为上门医疗服务行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夯实基础,推动了家庭病床服务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