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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区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6/04/13 9.1k 阅读 169 点赞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各部门(单位):

《绍兴滨海新区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 年 4 月 9 日

绍兴滨海新区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 资金、项目、平台等核心要素资源,畅通政策贯通与创新链条,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建设一流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1.推进共建研究院市场化转型改革。对共建研究院在研发合作机制、企业孵化激励、引育人才奖励和举办活动补助等方面提供全周期发展支撑。

2.加快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建设。对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给予认定奖励,设立概念验证和中试专项基金,对中试项目提供专项保险补贴。

3.建强新型研发与孵化载体。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认定奖励和运营激励,支持军民融合平台建设。

二、强化创新主体支持

4.推进创新券应用拓面改革。给予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券补助支持,可用于购买科技保险、技术转移、中试验证、大仪共享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及相关科研项目投入。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给予认定支持。鼓励创新 标杆示范,对新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及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和新区及以上其它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给予支持。

6.加大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增长的企业、科技计划项目和国防科研项目给予补助。

7.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对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给予认定奖励。大力支持“三首”创新应用。对国际、国内、省内首 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或首版次软 件、关键零部件给予认定奖励。

8.健全科技成果交易体系。对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给予支持。对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项目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服务机 构给予支持。对获国防科技成果并产业化的单位,给予支持。

9.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对高价值知识产权项目(平 台)、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证书给予奖励。支持高校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和成立知识产权学院,企业、高校和科研 院所实施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对知识产权司法维权、纠纷 调处、国外侵权纠纷等费用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 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级以上中小学知识 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 给予支持。 加大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通过“山會知管” 项目验收的单位给予支持。对新培育的省“金种子”计划企业、新 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 支持。对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新认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省级以上专利导航中心(平台)和知识 产权运营中心给予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 给予支持。

三、强化创业落地支撑

10.推进“投保贷担补股”“六位一体”科创金融改革。强化“投股 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基金作用,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给予融资奖励。创新“拨投联动”机制,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入 股资助。深化“投贷联动”机制,推广“见投即贷”“先投后贷”联动模 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强化“保贷补联动”机制,对投保科创类保险、创业综合保险的科技人才企业给予补助;对知 识产权质押及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支持。探索专利 保险、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保险补偿机制。强化“贷补担”联动,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政策性担保。

11.加大创业项目落地保障。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免租 场所或租金补贴,给予创业激励。对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落地资助,对大学生创业给予租金和培训补贴。

四、强化产教深度融合

12.强化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省产教融合联盟、协同创新中心、县域产业学院, 教育部及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高职 院校牵头设立的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省产 教融合型企业、工程项目,教育部及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

13.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对中高职院校开设市重点产业相关 专业、与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横向合作、孵化引进并培育优质 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研究生分院、培育基地等平台,按相关标 准给予支持。

五、强化人才引育激励

14.加大各类人才分类引育。建立并定期更新《滨海新区高 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房票、 租房补贴。对来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房票补贴。

15.加大各类专家智力引进力度。对院士之家、院士(专家) 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外国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和科技小院 等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 后给予日常经费和项目资助。给予出站留新区博士后安家补贴。 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达到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工作者 给予奖励。

16.加大技能与紧缺人才培养激励。对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 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培训载体、各类技能人才给予支持。 对攻读工程硕博士的民营企业人才给予学费补贴。支持各街道推进“15 分钟就职圈”建设。

17.支持人才对接交流。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见习实习、 实训等交流活动的学生,受邀参加对接交流、答辩评审等活动的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相关专家,给予补贴;邀请高校、专业机构 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补助。 应邀参加集中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补贴。

18.优化人才增值服务。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公寓”、“人才伙伴酒店和公寓”、“7 天免费入住”等人才住房保障。对 人才伙伴酒店和公寓、人才伙伴合作平台,按规定给予补助奖励。

六、强化三位协同发展

19.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 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 级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 合改革、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及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入选 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试点示范 的给予奖励。

20.畅通人才共享认定通道。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视情形申请 纳入“人才驿站”、“编制池”。对高层次“双聘制”人才、“科技副 总”“产业教授”给予补助。深化科技人才项目“一评两认”和区域 人才免评直认。加强“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授权认定。

七、附则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按照原政策规定的额度和新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的程序予以兑现),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政策制定牵头部 门新区人才工作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新区沥海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 端街道范围内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国有企业及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 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新区其他政策)的,按新区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六)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新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政策由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原政策规定、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