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论证评审,为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通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制度,努力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效益更加优良。
二、审核对象
市级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由市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审核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涵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概算审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必要性:项目的实施背景、实施意义、实施依据等;
2.项目可行性:编制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功能定位、预期目标、建设规模、组织实施、其他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经济性:投资估算、投资概算、经济分析和评价、综合效益分析等;
4.项目设计:设计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经济技术指标、平面布局、单体平立剖面、横断面、交通组织、景观布置、管线配套等;
5.项目要素保障:资金来源、用地条件、征迁安置等;
6.相关行业要求:规划、环保、节能、消防、人防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核办法
1.成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监审委”),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人组成。市发改委承担“项目监审委”的日常工作。
2.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以前,原则上应当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项目监审委”汇报项目情况。经“项目监审委”审核投票(每人一票),获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征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3.“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在新一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时,由市发改委汇总申报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审核。其中重特大项目,由市发改委事先征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意见后,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审核。另一次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年中调整时。视情况,“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也可临时举行。“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参加。
4.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概算审查,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仅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
5.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督查考核。
五、其他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专家论证所需经费,列入市发改委部门预算。
2.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自行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意见精神建立监督审核制度。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