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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3/09/22 2.7k 阅读 543 点赞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论证评审,为投资决策和行政审批提供依据。通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制度,努力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效益更加优良。

  二、审核对象

  市级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由市财政全部或部分出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审核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涵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概算审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必要性:项目的实施背景、实施意义、实施依据等;

  2.项目可行性:编制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功能定位、预期目标、建设规模、组织实施、其他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经济性:投资估算、投资概算、经济分析和评价、综合效益分析等;

  4.项目设计:设计依据、文本完整性和深度、经济技术指标、平面布局、单体平立剖面、横断面、交通组织、景观布置、管线配套等;

  5.项目要素保障:资金来源、用地条件、征迁安置等;

  6.相关行业要求:规划、环保、节能、消防、人防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核办法

  1.成立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监审委”),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负责人组成。市发改委承担“项目监审委”的日常工作。

  2.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以前,原则上应当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项目监审委”汇报项目情况。经“项目监审委”审核投票(每人一票),获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审核通过后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征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3.“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在新一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时,由市发改委汇总申报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审核。其中重特大项目,由市发改委事先征询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意见后,提交“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审核。另一次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年中调整时。视情况,“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也可临时举行。“项目监审委”集体审核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参加。

  4.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和概算审查,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仅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

  5.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督查考核。

  五、其他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专家论证所需经费,列入市发改委部门预算。

  2.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自行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意见精神建立监督审核制度。

  3.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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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