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残疾人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残疾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意外伤害承受能力,切实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根据2014年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开展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绍兴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都可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市、区两级财政属地支付的原则,办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市、区残联经同级招投标中心招标确认后,负责为残疾人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受益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市、区残联督促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