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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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07/17 2.6k 阅读 87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残疾人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受害残疾人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意外伤害承受能力,切实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根据2014年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开展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绍兴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都可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市、区两级财政属地支付的原则,办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市、区残联经同级招投标中心招标确认后,负责为残疾人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受益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市、区残联督促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