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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企业综合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4/07/24 1.2w 阅读 221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企业综合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绍兴市企业综合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考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示范效应,引导企业创先争优、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实绩为先、突出重点、体现激励、综合考评、典型示范”的原则,对企业分类分档设置奖项进行考评。

  二、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企业综合考评共设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成长型企业新锐奖、“三名”企业培育优胜奖和“三爱”企业优胜奖等4个奖项。

  (一)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60家)

  主要表彰一批企业规模较大、行业地位较高、发展势头较好、区域带动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其中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各20家。参评企业条件: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非“三高一低”企业;建筑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实缴地税1000万元以上(建筑业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实缴地税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纳税贡献、就业人数综合评定处于同行业前五位,入选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

  (二)成长型企业新锐奖(20家)

  主要表彰一批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处于全市前列的成长型优胜企业。参评企业须符合当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近两年销售收入及利税每年增幅分别达到15%以上,销售利税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等条件。

  (三)“三名”企业培育优胜奖(10家)

  主要表彰一批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营者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美誉度、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家”培育优胜企业。参评企业须符合当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拥有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列入市级及以上“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行业排名位列全市前十位,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等条件。具体考评办法由市经信委另行制订。

  (四)“三爱”企业优胜奖(10家)

  主要表彰一批总部设在绍兴、长期致力于主业经营和创新发展,热心回报家乡和建设家乡的“爱家乡、爱主业、爱创新”示范企业。参评企业应符合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实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本地销售收入和主业销售收入均占全部销售收入80%以上、当年市内主业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等条件。

  三、评比办法

  对申报工业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和成长型企业新锐奖的企业,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方法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对建筑业、服务业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和“三爱”企业优胜奖分别制订评分细则,基本分各为100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出考评结果。

  四、评比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15日前填报评比申报表,报送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市)推荐。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等部门核实数据真实性,于1月20日前分别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建管局。

  (三)部门复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管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评分细则及资料真实性,对推荐企业进行考核评审,形成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奖励办法

  (一)由市政府发文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二)对获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价值5万元的物质奖励;对获其他奖项的企业给予价值3万元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按时上报相关申报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凡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参评工业企业评比的数据不含市外企业及非工业企业数据(“三爱”企业优胜奖除外),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不得参加评比。

  (四)各申报单位必须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荣誉奖项及由此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予以通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所在区、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责任。

  (五)2013年制定的《绍兴市企业综合考评奖励办法》不再执行,此考评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业龙头企业贡献奖”评分细则

     2.“服务业龙头企业贡献奖”评分细则

     3.“‘三爱’企业优胜奖”评分细则


 

  附件1

“建筑业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评分细则

栏目

具   体   细   则

企业
            规模

  拥有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建筑建业,增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加10分,增项交通、水利等专项资质一、二、三级资质的每项分别加30分、15分、5分,所有资质可累加计分。

  拥有教授级高工以上的每人加10分;拥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人加4分,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加0.5分,可累加计分。

  拥有一级建造师的每人加6分,二级建造师每人加3分,可累加计分。

  设立驻外省级分公司或办事处每设立一处可分别加10分、5分。

经营
            行为

  当年度新开拓的区域市场,承接业务量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以上的每一次分别加10分、6分、3分(招标文件为准)。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实交地税(施工)按入库数每50万元加4分(地税部门证明)。

  当年度承接标志性建筑或高大难新工程加20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

  独立承包或分包境外工程,年承包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50分,500—1000万美元的加15分,100—500万美元的加10分,50—100万美元的加5分;劳务输出30人以上的,每处加15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1—2亿元的大型项目,每只加2分;单项合同达5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加5分、8分。

工程
            质量

  主承建施工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只加60分,国优金奖加50分,银奖加40分。

  获浙江省级优质工程奖杯的,每只加30分,其余省(市)每只减半加分;获(区)市级优质工程奖杯的,每只加10分;获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的,每只加15分,省级的每只加6分。

  专业、分包工程获奖且完成的工程量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上述加分值的30%计算。

  获专业协会评定国家级优质工程的,每只加30分,获专业协会评定省(市)级优质工程的,每只加10分,获国家级、省级QC成果奖的每项加5分、2分。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群体投诉或新闻曝光的,每起减50分。

安全
            文明
            施工

  获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每只加10分,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每只加5分。

  凡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减50分,非责任事故因工死亡的,每死亡1人,减25分,三人(含)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科技
            进步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0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8分。当年被认定为省部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的,加30分。

  当年主编行业标准、规程的,每项加50分,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次)加20分。

  当年度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通过部级考核的,加30分。

  推广绿色建筑工程,每承接一项工程受到认可的加20分;推广住宅产业化试点,受到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加30分。

  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创省科技示范工程的,加10分,创部级科技示范工程的,加20分。

  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0分、20分、10分,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的加50分。

其他

  企业返乡投资或参与当地建设项目,当年度每投入1000万元加5分,可累计加分。

  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集体上访的,每起减10分,由此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减50分。

  获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受到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减20分,省级减15分,市级减10分,可累计计分。

  企业参与社会慈善、公益捐款的,每10万元加5分;企业冠名基金的,每100万元加5分。

  不按时上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重大活动的,每次减50分。


  附件2

“服务业龙头企业突出贡献奖”评分细则

栏    目

具   体   细  则

发展规模

(60分)

销售收入

(基本分40分)

  1.绝对量(基本分30分):分行业,同行业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余得分=自身成绩/第一名成绩*基本分;

  2.增速(基本分10分):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扣分不超过3分。

行业地位

(附加分)

  行业排名位列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位列全省前三位的,双倍加分;位列全国前三位的,三倍加分(不重复计分)。

吸纳就业

(基本分10分)

  分行业,同行业第一名得基本分,每减一个名次,扣1分。

投资总额

(基本分10分)

  分行业,同行业第一名得基本分,每减一个名次,扣1分。

经济效益

(40分)

纳税贡献

(基本分20分)

  1.绝对量(基本分10分):分行业,同行业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余得分=自身成绩/第一名成绩*基本分;

  2.增速(基本分10分):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扣分不超过3分。

利润总额

(基本分20分)

  1.绝对量(基本分10分):分行业,同行业第一名得基本分,其余得分=自身成绩/第一名成绩*基本分;

  2.增速(基本分10分):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加扣分不超过3分。

管理创新

(附加分)

荣誉创建

  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4分。

品牌建设

  获得省、国家服务业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加1分、2分。

模式创新

  被评选为省服务业创新企业的,加5分。

质量建设

  取得质量管理资格认证的,加2分;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每只加2分。

  附件3

“‘三爱’企业优胜奖”评分细则




栏    目

具   体   细   则

爱家乡

(60分)

销售收入

(基本分25分)

  1.绝对量(基本分15分):以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本分,按照完成比重计算得分,加扣分不超过15分;

  2.增速(基本分10分):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10分。

实缴税金

(基本分25分)

  1.绝对量(基本分15分):以参评企业平均值为基本分,按照完成比重计算得分,加扣分不超过15分;

  2.增速(基本分10分):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10分。

本地销售比重

(基本分10分)

  达到参评条件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

回报家乡

(附加分)

  面向家乡爱心捐款每达到500万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爱主业

(20分)

主业销售比重

(基本分10分)

  达到参评条件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

主业投资

(基本分10分)

  当年在市内实施主业项目投资,资金每达到1000万元,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爱创新

(20分)

研发投入

(基本分10分)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全市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科技成果

(基本分10分)

  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加分不超过5分;当年获得发明专利的,每只加0.5分;当年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产品)计划的,每只加0.5分。

创新平台

(附加分)

  当年获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加0.5分、1分。

品牌建设

(附加分)

  当年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含出口名牌)、商标的,每只分别加0.5分、1分。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