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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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5/02/14 4.8k 阅读 21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人民政府

      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级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优秀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为“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