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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2/24 1.4w 阅读 364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为扎实推进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统一运营原则,认真实施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1349”工程,根据轻重缓急,边规划、边整合、边实施,突出重点,做深做精以18个专项规划编制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分类、分块、分步开展3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系统的深化和融合,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开局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

  1.组织专项规划编制招标。1月底前编制完成有关总体采购招标文件,2月上旬提交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2月底前进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招标流程。

  2.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单位。组织赴杭州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引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权威单位。坚持依法规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4月上旬完成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工作。

  3.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4月中旬启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5月完成规划初审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

  (二)制订标准规范

  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全面启动11个标准规范制订工作。依据专项规划设计和分工,6月份明确各标准规范编制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开展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力争12月底前完成。其中《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国资委负责,《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由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绍兴市视频监控建设共享规范》由市公安局负责,《绍兴市智慧城市安全保障规范》、《绍兴市智慧城市产业扶持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绍兴市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绍兴市智慧城市数据标准规范》、《绍兴市智慧城市应用标准规范》、《绍兴市数据交换与共享规范》、《绍兴市智慧城市资源开放利用规范》、《绍兴市智慧城市服务标准规范》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项目建设

  1.启动项目招标建设

  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智慧健康、智慧交通等三大工程建设,需新增资金约1.2亿元。

  (1)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完善人口库、法人库和空间地理库,建设城市公共设施部件库、经济运行库、政务资源库,完善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服务请求系统。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实施。

  (2)智慧健康工程。推进智慧医院试点,建设智慧社区卫生服务工程和智慧健康基础平台。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

  (3)智慧交通工程。建设交通基础信息、应急资源等综合数据库,完善“易行绍兴”、城市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管理、河道通航管理等系统,增加AIS基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6月份启动相关工程的财政预算申报或发改委立项工作,10月份完成工程项目立项和招标采购工作。

  2.加快项目建设投运

  根据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对部门申报的2015年新建和续建信息化项目技术预审情况,已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并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相一致的11个部门项目,可先期建设实施,合计建设资金约1.13亿元。

  (1)绍兴市政务云平台项目。该项目2月份完成租赁投运后,可为部门提供云主机、云存储、云数据库等基础设施服务。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实施。

  (2)老城区停车诱导系统项目。该项目3月建成后,可对老城区各停车场停车位进行实时采集、统计和发布,诱导车辆停放。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3)市民卡项目。该项目5月建成后,可实现市民生活多领域“一卡通用、多卡合一”。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

  (4)城市交通运行指数系统项目。该项目6月建成后,可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交通动态监测功能,实现对道路交通流量的全面监测、评价和调控。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5)分级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项目。该项目8月建成后,可实现社区首诊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规范转诊,并提供转诊过程记录与监管,推进分级诊疗。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

  (6)“易行绍兴”三期项目。该项目10月建成后,可在原有平台基础上扩展综合交通信息查询方式,增加交通救援信息服务模块等内容,方便公众出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7)智慧城管项目。该项目12月建成后,可利用云计算和物联网,优化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由市城管办负责实施。

  (8)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该项目12月建成后,可较好地研究分析全市污染源分布及排放动态,掌握全市区域环境质量及受制因素,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9)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三期项目。该项目12月建成后,可推进我市救助、福利、慈善等业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10)综合交通指挥平台项目。该项目12月建成后,可统一监控和管理公路、运管、港航等视频监控信息,提升监管水平。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11)智慧公路一期项目。该项目12月建成后,可有效整合公路管理相关业务系统,提升管理效率,方便公众出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四)组建运营公司

  由市国资委牵头调研绍兴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主要负责代建业务、项目运营与维护、后续商业化开发等工作,并可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的决策职责和市智慧办的协调职责,统筹规划、统一运营、市县联动,确保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要强化有章议事,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人员招聘和公司运行的规章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整合工作力量。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充实市智慧办人员力量,确保有人办事。市招投标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做好专项规划招标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做好运营公司的组建和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统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3.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市智慧办要会同监察部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跟踪监测和考核,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实现年度目标。

  4.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专家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普及智慧城市相关知识和应用技能,提升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带动,推广普及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成果。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