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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2015/04/16 1.3w 阅读 42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绍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最活市场主体、最快审批速度、最佳投资平台、最好发展氛围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全面对接上海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进做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释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红利,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成为全省行政审批最便捷的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

  (一)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加大市县同权力度,深化推广“不再审批”试点经验,大力推进涉民审批和服务事项“即办化”,到2016年底,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有较大幅度压缩,仅需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审批事项政府部门“一日办结率”达到60%以上,涉及居民个人的审批及服务简单事项即办率达到50%以上。

  (二)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全面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加大中介机构改革力度,优化完善“中介超市”,抓实四级服务体系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到2017年底,中介超市运行更加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时间在省规定基础上缩短20%;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

  (三)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批管分离体制得到巩固和深化,行政监督更加到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大力推进综合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配置,提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水平。到2017年底,建成综合性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中心,进中心事项集中率达到95%以上,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着力推进简政放权

  1.扎实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政府职权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基层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对上级下放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动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采取有效的承接跟进和配套措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底)

  2.加大市县同权力度,推进“办事不出县”。继续深入推进市县两级同权审批制度改革。属省级委托市级的事权,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委托部门,原则上同步委托至县级。凡是省级下放市级的事权,原则上全部下放至县级。做好对下放事权的有效承接,到2017年底,除宏观调控需要,涉及区域管理外的其他事项实现市县两级同权,最大限度做到“办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底)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权改革的要求,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是建立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定期监管制度、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制度,真正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承接到位。到2015年底,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监管制度和市级下放事项管理办法;各区、县(市)制订省级和市级下放事项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5年底)

  4.优化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配置。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的“两集中”要求,对有关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的审批职权重新进行配置和规划,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科学界定权力行使边界。到2017年底,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层级、部门、处室之间的关系,加快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底)

  (二)着力优化审批流程

  5.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三联动”改革。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及房产测绘的多次测量方式,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统一实施测量测绘,数据信息共享的制度。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建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工作机制。以审批服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类企业(不含外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证件和执照类的联合办理制度。证照联办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发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底)

  6.深化完善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制度。总结推广柯桥区和滨海新城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经验,优化管理方式。到2015年底,在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促使项目尽快投产。(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底)

  7.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推进其他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举措。在全面清理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出台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意见。到2017年底,工商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底)

  8.深化完善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建设,扩大进入高效审批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承接好省级配套下放审批事权。到2015年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5年底)

  9.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两个即办”。凡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不需要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审批事项,推行“即来即办”(即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材料,推动涉及民生的审批及服务承诺事项“即来即办”。到2016年底,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即来即办”率达到60%以上;涉及居民个人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即来即办”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底)

  (三)着力建好中介超市

  10.加大中介机构改革力度。放宽中介机构准入资质,打破垄断经营,引进一批资质等级高、执业水平高、资信度高、相对紧缺的市外知名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到2017年底,形成中介机构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服务机制。扎实推进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底)

  11.提升“中介超市”建设水平。加强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到2015年底,“中介超市”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中介超市”网上管理平台进一步健全。到2017年底,进一步压缩中介机构服务时间,在省里规定基础上再压缩20%;建立科学规范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打造服务最优、时间最省、收费合理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底)

  12.加强中介机构收费监管。在同一性质的中介机构未达到3家的过渡期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不高于已经实现充分竞争的周边城市同一事项均价80%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监管部门督促各中介机构明码标价,在提供服务前,向项目业主明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放宽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对事业单位性质且相对垄断的中介机构收费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底)

  (四)着力推进网上审批

  13.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建设。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管理。到2015年底,建成功能完备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公开、透明的高效办事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5年底)

  14.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按照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实施指南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快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到2015年底,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接入,网上申请、统一申报和统一查询工作有序开展。到2016年底,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底)

  15.提升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水平。在推动市县行政审批系统联网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到2016年底,建成市县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体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审管办,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底)

  (五)着力完善服务体系

  16.推进综合性服务。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按照“进一家门、办百家事”要求,大力推动市县两级部门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涉及企业投资和民生事业的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到2017年底,进中心事项集中率达到95%以上,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进中心,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级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底)

  17.推进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审批服务体系,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代办员业务水平。到2017年底,建成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底)

  18.研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机制。调研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形成上下齐心、合力攻坚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针对各区、县(市)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改革举措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审管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间:2015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管办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方案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指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

  (二)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单位)在本方案内选择改革项目进行先行先试,鼓励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为全市面上推广做好准备。先行先试的成效纳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内容。

  (三)强化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工作落实,市里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监察局、市审管办等单位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对改革进度要实行不定期通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改革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改革进程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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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