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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2015年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3 4.2k 阅读 507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建设局制订的《2015年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2015年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为宗旨,按照整体规划、简便易行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率、分类处置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培养市民分类意识和习惯,引导市民源头减量和正确分类,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在市区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行业牵头、部门包干,条块结合、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50%的目标(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以及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等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转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5年8月)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动员,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保障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市民人人参与垃圾分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11月)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开发区)落实45%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保障,基本完成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分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社会参与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份)

  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提升分类质量,提高市民对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快垃圾终端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推进方案,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举措

  (一)确定分类标准

  试点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非试点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不可回收物)两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分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应按建设部明确的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并具备环保密闭功能。其中,厨余垃圾用绿色收集桶,可回收物用蓝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用红色收集桶,其他垃圾用灰色收集桶,分类车辆应根据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设置不同标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运,日产日清。可回收物积累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垃圾分类小区或单位可因地制宜对小区垃圾房等进行分类改造后作为投放收集点。

  (二)健全分类制度

  制订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设施设备标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地方标准规范。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以及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

  (三)加强教育培训

  教育部门要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环境保护教育系列内容,做到宣传教育进课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培训,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家政等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操作培训,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

  街道、社区要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督促市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四)建立分类收运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根据区域内居民小区和单位布局,合理制定分类收运方案,做好分类运输配套服务,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的收运主体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公示。厨余垃圾可由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的中标单位或直接由环卫部门收运,并运往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统筹进行回收再利用管理;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垃圾由原有的垃圾收运单位收运至各中转站,再转运至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完善分类处置体系

  按照“增能力、调结构、促利用”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设施体系。在越城区和柯桥区动建处理能力分别为50吨/日、100吨/日的厨余垃圾应急处理工程,分别于8月和12月建成投运;实施大坞岙垃圾填埋场二期整改提档工程;根据《绍兴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30年)》要求,加快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工程2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和日处理2250吨/日的再生资源发电厂建设进程;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置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完善市、区(开发区)、街(镇)、社区四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市级统筹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工作,制订规划和地方标准规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共享的大中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由市级统筹各区分担,中转站前和垃圾直运及转运车辆由各区(开发区)承担。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补贴资金按每年每户30元标准,由各区(开发区)承担。

  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经费和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家庭的分类垃圾袋、垃圾桶以及小区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房)等设施所需经费,由各区(开发区)承担。市级宣传、考核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涉及柯桥区、上虞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经费及有关企业补助资金等,由区财政承担。

  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四)制订中长期规划

  市建设局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中长期规划,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投放、收集、中转、运输、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各个系统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方向,搭建框架。

  (五)深化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载体在广场、公园、车站、剧院等公共场所持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形、报纸有文”,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分类水平。街道、社区要具体负责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利用标语、海报、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QQ群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和指导手册,做到宣传“进单元、进楼道、进家庭”,切实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变末端监管为过程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区(开发区)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各街道(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垃圾减量;在税收、补贴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收运企业和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开展可回收物“绿色账户”积分行动,激发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热情。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行效能监察。

  (七)实行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对垃圾收运、处置实施特许经营制度。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与运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与运营特许经营权,明确经营年限。由市建设局和市供销总社牵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物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中引进或培育优秀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前期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逐步过渡到企业自负盈亏。

  附件: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属地

  城区分类覆盖面总目标(%)

分项分解目标

分类收集覆盖率(%)

分类清运

分类处置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中小学校

小区

机械化清扫率(%)

新增分类运输车(台)

开设分运专线(条)

分类后分类运输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建成或开工的设施项目

厨余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处置

危险

废物

处置

全市

50

55

55

45

80

12

9

100

100

2

1

1

越城区

50

55

55

45

80

3

2

100

100

1

1

/

柯桥区

50

55

55

45

80

3

2

100

100

1

/

1

上虞区

50

55

55

45

80

3

2

100

100

/

/

/

绍兴高新区

50

55

55

45

80

1

1

100

100

/

/

/

袍江开发区

50

55

55

45

80

1

1

100

100

/

/

/

滨海新城

50

55

/

45

80

1

1

100

100

/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