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绍兴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实施方案
为推动三区融合,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主要道路重名更名和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地名管理、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地名环境为目标,通过地名更名工作,实现城市地名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更名原则
1.保大改小原则。在不同等级的道路出现重名时,首先考虑等级低的道路更名;在同等级道路出现重名时,考虑道路总长度、沿线居民、企业多少等因素,对影响面小的道路更名。
2.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形成时间长、蕴含地名文化含义、已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路名。
3.保持稳定原则。对极个别涉及面广的城区重名道路,尽量保持相对稳定,通过加区域前缀、改道路通名(大道、大街、路、街)等微调方法解决。
4.统筹协调原则。上述几种情况交叉出现、无法取舍时,由各方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协商解决。
二、更名的范围、对象及主体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主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所有专名重名的道路(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4月15日前)。道路更名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民政局、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公开征名(5月5日前)。以区块为单位,对需更名的道路,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基本情况,并征集更名道路新的名称。
(三)专家论证(5月20日前)。根据征名结果,市民政局、柯桥区、上虞区分别整理出2—3套备用名方案(其中柯桥区、上虞区的备用名方案须报市民政局审核是否存在新的重名),由市、区民政局分别组织召开当地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地名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备用名方案予以论证甄选。
(四)方案公示(5月31日前)。通过论证甄选,形成拟命名方案,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视情予以调整、完善。
(五)上报审批(6月15日前)。市民政局、柯桥区民政局、上虞区民政局拟定最终命名方案,分头报市、区政府审批;涉及两区以上的跨界道路更名,由市政府审批。
(六)批准落实(9月30日前)。市、区政府批准更名方案后,由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路牌、门牌、证件(自愿)更换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为单位、个人更换地址事项提供便利,确保平稳过渡。根据《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结合此次道路更名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各司其职、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柯桥区、上虞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更名各项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
(二)越城区政府:协助做好越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更名各项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
(三)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做好各自区域内道路更名维稳工作;做好本区域涉及更名道路路牌的更换设置工作。
(四)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柯桥区民政局、上虞区民政局负责道路更名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更名道路结果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免费更换更名道路门牌、《门牌使用证》。《门牌使用证》可暂不集中变更,待办理产权变更或换新证等事项时一并变更。此外,上虞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路牌设置更换工作。
(五)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在发放户口簿、身份证时,应请产权人提供《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应以民政部门发放的《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为准。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可在户籍迁移、身份证换发或变更其他事项时一并变更。负责做好更名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调整更换工作。
(六)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道路更名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调整中予以落实。在发放有关契证时,应请产权人提供《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其契证上载明的地址应以民政部门发放的《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为准。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契证上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可在所涉房屋交易或变更其他事项时一并变更。
(七)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在发放有关不动产权证(土地、房产等)时,应请产权人提供《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其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地址应以民政部门发放的《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为准。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不动产权证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可在所涉土地交易或不动产(土地、房产)变更时一并变更。
(八)市、区两级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更名城市道路路牌的设置更换工作(上虞区建设部门除外)。
(九)市、区两级规划部门:负责更新天地图或其他底图资料上更名道路名称。
(十)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更名道路涉及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指示标志所示道路名称及公交站名的,负责做好相关标志上道路名称的调整更换工作。
(十一)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或更改地址时,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应要求业主提供《门牌使用证》或相关门牌地址证明。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工商执照上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可在变更其他事项时一并变更。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配合道路更名工作顺利推进。
(十三)新闻单位:各级报社、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道路更名工作的知晓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和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道路更名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道路更名工作事关对外联系交往,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相关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杜绝盲目草率的决策和行动,同时要注重工作规范,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引导舆情。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道路更名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密切关注更名期间的社会动态和网络舆情,妥善处理涉及道路更名的言论、信访、上访和投诉事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附件:各区重名道路更名表
附件
各区重名道路更名表
更名主体 | 序号 | 需更名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点 |
市民政局 | 1 | 稽山路 | 南起环城南路,北至东池路 |
2 | 江东路 | 南起镇海路,北至马海塘北点 | |
3 | 凤鸣路 | 东起银城路,西至银洲路 | |
4 | 东山路 | 东起浣江路,西向五泄路。 | |
5 | 体育场路 | 东至绍兴市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后门 西至体育中心北大门 | |
6 | 山阴路 | 南起二环南路,北至环城西路 | |
7 | 迎宾路 | 南起中山中路,北至104国道 | |
8 | 舜江路 | 南起二环南路,北至云东路(104国道) | |
9 | 世纪大道 | 东起城东路,西至世纪大桥 | |
10 | 滨海大道 | 东起进港公路,西至柯桥滨海大道 | |
柯桥区 政府 | 1 | 临江路 | 南起农垦路,北至平海路 |
2 | 车站南(北)路 | 南起柯海公路,北至迎宾路 | |
3 | 开源路 | 南起迎宾路,北至致远大道 | |
4 | 迎宾路 | 东起滨江路,西至益滨路 | |
5 | 平江路 | 东起江滨路,西至滨海大道 | |
上虞区 政府 | 1 | 越兴路 | 南起亚厦大道,北至江西路。 |
2 | 胜利路 | 东起解放街,西至新建路 | |
3 | 中兴大道 | 南起人民西路,北至杭甬高速 | |
4 | 劳动路 | 东起凤山路,西至解放街 | |
5 | 凤起路 | 东起春华路,西至秋月路 | |
6 | 环山路 | 东起凤山路,西至青春路 | |
7 | 人民东(中、西)路 | 东起梁祝大道,西至孙曹公路 | |
8 | 平江路 | 东起曹娥江附近,西至舜秀路 | |
9 | 山阴路 | 南起百谢路,北至人民东路 | |
10 | 新建路 | 南起龙山路,北至舜江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