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绍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发〔2016〕49号)、《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全市三区二市一县,总面积8273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443.11万人,常住人口496.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4466.65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3亿元。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74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48元。
(二)居民健康状况。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省前列。2015年,全市平均期望寿命80.61岁,孕产妇死亡率6.0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5‰,婴儿死亡率3.06‰。“十二五”期间年均出生33492人,年均自增率0.66‰,年均出生人口性别比106.90。
(三)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市、县、乡、村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至2015年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20所,其中等级医院31 家(三级15家,二级1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家,卫生监督机构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89家,乡镇卫生院92家,村卫生室973家。
至2015年末,全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23385张,平均每千人(常住人口,下同)拥有床位4.71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658人,其中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12911人,平均每千人2.60人;注册护士12546人,平均每千人2.53人。
(四)存在不足。资源总量方面。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虽稳步增长,但千人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处于全省中等水平。优质卫生资源总量供给相对不足,区域医疗服务的辐射能力有待提升。资源结构方面。城乡卫生资源布局不均衡,三级医院均分布在城市(县城),基层医疗资源质量不高;区域间、机构间发展不平衡,部分欠发达地区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较弱;养老、康复、妇儿等专科资源相对短缺;社会办医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资源利用方面。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层级不够明晰,分级诊疗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资源整体利用率有待提高。城市医院优质资源集中,资源利用率普遍较好;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率偏低,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床位闲置。
二、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老龄化社会的形成、生育政策的调整、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等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将成为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呈现多层次和多样化局面。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体系架构
一、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至2020年,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与供给平衡。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手段,以保障资源需求和供给平衡为导向,调整布局结构,补齐薄弱短板,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统筹与均衡发展。统筹城市与农村的资源规模、统筹医疗与预防的资源匹配、统筹资源短缺领域的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三)坚持政府与市场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扶持社会资本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体系架构
绍兴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主要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政府部门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为主的医院及其他利用政府所属部门资源举办的医院)。社会办医院是社会力量(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分为县办、市办二类。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
市级公立医院是本市的医、教、研中心,主要向区、县(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接受县级医院转诊,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和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我市依据现有常住人口规模设置市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中心,为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具备解决县域内居民90%健康问题的能力,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双向转诊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市)要办好1家综合医院和1家中医医院,依据居民医疗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精神、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同时也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为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卫生计生室、下同)、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具备住院服务功能,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行。
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根据服务能力和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库)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举办。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计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
1.综合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布局,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规划设置:
三级甲等医院3—5家:其中越城区区域1家,参照三级甲等建设标准设置1家,鼓励绍兴第二医院(柯桥区隶属)、诸暨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柯桥区隶属)创建三甲医院;三级乙等医院6—8家:其中柯桥区2家,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1家,支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二级医院12—14家,其中越城区3家,柯桥区2家、上虞区2家、诸暨市5家,支持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卫生院创建成二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农村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和“中医名院”建设。规划设置:
三级甲等医院4家,其中越城区区域、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各1家;三级乙等医院2家,支持柯桥区、嵊州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二级医院2家,其中柯桥区和嵊州市各1家。
3.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妇幼保健、传染、精神、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区域性专病中心。规划设置:
(1)传染病医疗机构。按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口配置0.5张床的标准,全市传染病床位数不少于800张。越城区区域设置三级甲等医院(院区)1家;各区、县(市)人民医院设传染病区;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
(2)精神卫生机构。健全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全市精神卫生机构总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越城区区域设置三级甲等精神病院1家,成为全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收治各类精神心理病人,并指导全市精防工作;诸暨市、嵊州市设置二级精神病医院各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置精神卫生科(门诊)。
(3)老年、康复医疗机构。老年病医疗机构床位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年龄结构相适应。越城区区域依托绍兴市立医院建好绍兴市老年医院。支持绍兴市康复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昌安院区)建设。各区、县(市)可独立设立老年病医疗机构。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室。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医养结合”。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绍兴市口腔医院建设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鼓励绍兴市第五医院向眼科、耳鼻咽喉科专科医院发展。各区、县(市)可建设相关类别专科医院。
4.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医疗机构。为适应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儿科医疗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设置:
(1)妇幼保健和妇儿医疗机构。越城区区域新建三级甲等妇女儿童医院(市妇保院新院)1家;越城区设置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所1家;柯桥区按照三级乙等标准建设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1家;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设置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各1家;新昌县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1家。
(2)产科儿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产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儿科病区。
5.区域医学共享中心。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和现代物流网络等,优化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实现医疗资源互补,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覆盖,推进县域内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规划期内,以区、县(市)为单位共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左右。
6.专病中心。规划期内完成神经外科、产科、普通外科、呼吸科和神经内科5个省级区域专病中心建设,争创4—5个省级区域专病医疗中心。与省级医院共同创建4—5个专病治疗中心。
(二)社会办医院
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绍政发〔2014〕17号),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医疗机构。非公医疗机构设置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政策。
1.综合医院。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8家,规划设置8家左右,其中:越城区5家、滨海新城1家、上虞区1家、嵊州市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2家,规划设置2家,其中:越城区、嵊州市各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
3.专科医疗机构。优先鼓励举办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医疗机构。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6家,规划设置21家左右:其中越城区7家、滨海新城1家、柯桥区5家、上虞区1家、诸暨市3家、嵊州市2家、新昌县2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
4.门诊部、诊所及医学检验检查机构
(1)门诊部、诊所等机构设置要按照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避免重复设置。原则上半径500米范围内同类机构不超过1所(中医诊所除外)。越城区、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审批设置门诊部。
(2)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所等其他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同一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区域范围之内,同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3万—10万名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期内,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心卫生院功能。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建制村(社区)不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建制村可增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建制村可合并设置村卫生室;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建制村可设立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功能区)按“20分钟服务圈半径”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行政区划内同类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市、县疾控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县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2.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市、县各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所1家,市、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县级以下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实施划片设置、垂直管理,原则上每2—4个乡镇(街道)或6—12万人口设置1家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所派出机构。
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实施整合优化。市、县各设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所)1家,规划期内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层网络。
4.院前急救机构。市区设置急救中心1家,负责越城区和柯桥区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条件成熟后将上虞区院前医疗急救纳入管理。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设独立建制的急救分(指挥)中心。急救分(指挥)中心可根据人口、医疗机构数量及院前急救需要设若干个急救点。规划期内,中心和站点标准化建设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5.采供血机构。按照“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建设采供血服务体系。市区设置中心血站1家,负责柯桥区、上虞区中心血库的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设置中心血库1个,柯桥区、上虞区中心血库增挂市中心血站分站名称。各区、县(市)设立固定献血屋各1个。
(五)其他卫生机构
1.医学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建设和发展。完善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的教育功能。加强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护士学校以及各县(市)卫生进修学校等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
2.卫生计生信息管理机构。设立市级卫生计生信息管理中心,统筹协同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独立法人的卫生计生信息管理中心。
3.其他机构可按照法律法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立。
第四章 资源配置
一、 床位资源
(一)床位配置数指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实际允许开放的床位数。基层医疗机构中不能形成护理单元的观察床(10 床以下的)不计入床位配置总数。
(二)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3张,按照每千人不低于1.4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中医类医院床位可按照每千人0.55张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的15%比例设置。市区每千人床位数达6张,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人0.96张以内。各类医院的床位配置数应与其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不合理扩张。县级公立医院一般控制在500床,50万人口以上的可适当增加,超过100万人口一般控制在1000床。市级公立医院一般控制在1200床。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政府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投入责任,严禁公立医院豪华装修。
规划期内,市、县床位配置指导标准为:
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表一)
区域 | 每千人床位数(张) | 类 别 | ||||
市级公立 | 县级公立 | 其他公立 | 基层机构 | 社会办医 | ||
全市 | 5.83 | 0.96 | 2.40 | 0.04 | 1.03 | 1.40 |
越城区 | 8.25 | 5.88 | / | 0.07 | 0.65 | 1.65 |
柯桥区 | 6.40 | / | 3.97 | 0.02 | 1.29 | 1.12 |
上虞区 | 4.82 | / | 2.90 | 0.03 | 0.97 | 0.92 |
诸暨市 | 5.54 | / | 3.55 | 0.03 | 0.64 | 1.32 |
嵊州市 | 4.66 | / | 2.52 | 0.01 | 1.07 | 1.06 |
新昌县 | 5.96 | / | 3.42 | 0.01 | 1.07 | 1.46 |
注:全市配置指导标准为省下达数(浙卫发〔2016〕30号);“十三五”期间全市及各区、县(市)床位数配置标准以本规划为准。
二、卫生人力资源
(一)全市配置指导标准。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与居民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0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8人。
规划期内,市、县人力资源配置指导标准为:
全市千人执业医师、护士配置指导标准(表二)
区域 | 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 千人注册护士数 | ||
2015年(户籍) | 2020年 | 2015年(户籍) | 2020年 | |
全市 | 2.91 | 3.00 | 2.83 | 3.38 |
越城区 | 3.88 | 4.06 | 4.13 | 4.68 |
柯桥区 | 3.21 | 3.56 | 3.11 | 3.66 |
上虞区 | 2.35 | 2.82 | 2.24 | 2.86 |
诸暨市 | 3.12 | 3.52 | 2.82 | 3.37 |
嵊州市 | 2.12 | 2.54 | 1.92 | 2.59 |
新昌县 | 2.61 | 2.93 | 2.78 | 3.33 |
注:2015年各区、县(市)未作常住人口专门统计。
(二)医院配置标准。公立医院配置标准结合医院等级及工作实际研究确定。等级医院床位与护士比例、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应达到评审要求。
(三)基层配置标准。分别按《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7〕58号)和《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09〕19号)规定执行。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配置标准。规划期内,全市每千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结合实际需要适当配置。
2.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按不低于全市人口每8万1人的标准配备;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辖区每万人口0.6—1人标准配置。山区、经济发达、卫生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区、县(市),可适当提高标准。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承担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辖区内每千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人员数达到0.29人。
4.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工作要求合理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合理配备。其他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各机构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信息资源
规划期内,建成覆盖全市人口并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有效支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群众信息需求,构建人口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各类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应用。
加强云计算技术在健康领域的应用,健康大数据应用在临床决策支持、居民自我诊断、区域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对潜在患病人群、高危人群、重要疾病开展早期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升服务精准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探索建立以国内知名医院专家为龙头、三级医院为核心、带动二级医院、辐射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以线下实体医院为依托的区域互联网医院;探索互联网健康商城、家庭健康物联网和可穿戴设备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
四、设备资源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配置证制度,凡未获得配置证的机构,不得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区域医学影像、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
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设备分类管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五、技术学科资源
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完善病历首页管理、诊断服务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
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市级重点学科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市级重点学科体系。注重中医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规划期内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研究500项以上,取得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300项以上,力争新创建国内、省内重点学科2个,省市共建学科5个,县创省级龙头学科5个,抓好市卫生科技创新平台9大子平台,建设适宜技术示范基地10家,推广基层卫生适宜技术50项以上。
第五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资源下沉
继续推进“双下沉、两提升”,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大市、县两级医院对基层的帮扶力度,加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发展基于一定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市级三甲医院至少与1家县级医院进行紧密或半紧密合作,所有县以上医院至少与1到2家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鼓励引导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发展。2020年,各区、县(市)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上下联动
推进分级诊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分级诊疗服务链。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患者一般性疾病在基层就医。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上级医院对基层首诊的患者优先服务,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服务,重点在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实施有效签约服务,逐步建立签约服务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以上人口,基本建立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到2020年,全市全科医生规范签约率达到50%。
三、区域协调
积极整合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加强全市范围内医学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共享中心建立和利用,建立医疗资源、医疗诊断、医疗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提升中心镇卫生院住院服务能力。开展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加大检验检查的标准统一和质量控制工作,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医防结合
推进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相互整合和延伸。综合性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配合,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全面承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健全协作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均衡配置疾控检验检测资源。
五、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市及区、县(市)政府重点办好1所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越医文化建设,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
六、多元发展
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开展合作。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社会办医倾斜,重点发展有良好品牌影响力、专业技术实力雄厚、卫生业务管理背景深厚的大型医疗集团及投资主体。优先鼓励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高技术、高档次、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床位在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护理院、老年病、慢性病和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在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医教协同
以卫生计生行业和人员需求为导向,加强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完善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
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和完善激励政策,为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探索基层全科医生及县办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强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深化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八、卫计融合
确保卫生、计划生育机构改革深度融合。成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享共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好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优生促进、药具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等工作,持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创新。
九、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合理布局老年医院(病区)、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等,加快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第六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全市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研究编制绍兴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以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发布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需经市卫生计生委论证,下达后1个月内报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二、强化投入保障
落实政府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障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需双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绩效。
三、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医保在管控医疗费用、监督医疗行为方面的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国土、规划部门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其他部门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四、严格规划实施
各地要及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信息及调整信息。各级政府要将纳入规划作为项目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涉及床位扩张的,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五、加强监督评价
各地在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时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当地城市(县域)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市卫生计生委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监督评价。县级政府负责开展县域卫生规划实施监督评价,确保规划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并依据形势变化对本规划作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