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绍兴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浙江省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构建完善全市网上政务服务高效运行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多级互联、高效便捷”的“136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搭建1个政务大数据平台,完善公共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资源管理服务3个平台,建设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库6个大库,构建标准、安全、管理3个支撑体系),有效支撑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绍兴市公共数据平台
1.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政务大数据统一支撑平台,通过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采集、集中存储、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和分析等功能模块,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并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升级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根据跨部门、跨网络、跨区域的统一数据交换需求,开展现有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升级建设。实现公共数据交换业务的统一配置、管理和监控,提高多类型、多主题综合政务应用同时交换数据的能力。推进市级部门自建的数据交换系统接入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升级,并接入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3.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按照统一规范进行分类、描述、编目、展现、应用和管理,为分散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性支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并根据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完成市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的动态调整和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4.建设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对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材料等进行统一接口发布的机制,加快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以共享接口的方式完成市级各部门自建信息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信息系统的贯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快形成政务信息大数据
1.加快数据归集。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开展全市公共数据归集工作;加强数据清洗、校对,提高数据质量。2017年12月底前,根据省、市相关信息资源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完成市级有关部门历史数据归集和增量更新数据实时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基础信息共享。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建立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处变更、全网更新”。建设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库6个大库,支撑部门业务协同所需的信息互认共享和办事材料复用等应用。2017年12月底前,依托已建成的电子证照库开展高频使用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试点,完成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根据省级公共数据开放目录,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绍兴市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并基于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做好本级公共数据的监管、维护和开放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三)深化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一窗受理”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一窗可办、一网通办、随时可办”为方向,建设“一窗受理”平台,开展自建系统对接,对办事事项涉及的不同部门、不同材料、不同数据进行系统集成,实现速办即办。实现全部办件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流转,部门自建系统全部完成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在打破信息孤岛和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网上办理。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建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应用支撑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市)非涉密办事事项都应开通网上申报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建设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移动客户端。结合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实现企业和个人能直接用智能手机上网申请、办理、查询和评价,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移动客户端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打造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功能完善的信息平台,通过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形成常态化社会事务处置机制,实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高效运行。整合部门信息系统,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基层平台建设与改造,并接入省协同平台,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信息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加快建设全市大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基于电子政务云平台,与省级办公自动化系统相衔接,覆盖全市范围,既能在计算机端使用,又能在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上应用,满足多组织多机构协同办公需求的稳定、安全、可扩展的全市大协同办公系统。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政府部门无纸化办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推进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迁移改版。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全省政府网站整体部署计划,实施市政府网站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体迁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统一运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公共数据安全规范大支撑
1.构建公共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形成公共数据目录体系、采集汇聚、清洗整合、共享交换、运维管理和各主题数据资源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和网络支撑。加强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态势感知建设,实现政务云平台的同域异地双活功能,构建全面的云平台安全防护体系。推进政务外网与部门专网整合对接,为实现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构建网络基础。建设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支撑系统,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共享过程中的安全保障。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支撑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建设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制订公共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模式和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实现“136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运行稳定可靠、问题及时解决、系统持续改进。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责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各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省政府令354号明确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保障,推进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严把项目立项。各级各部门要加快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力整合现有分散、独立的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同步规划有关公共数据的归集、整合,并按照规定编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加强市级电子政务项目预审,预审意见作为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市财政局批复预算的条件。各区、县(市)电子政务部门要参照做好县级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常态化评价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对市级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数据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