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18号)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围绕“双城计、两业经、活力城”要求,紧扣大花园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把绍兴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提升明显,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具体目标如下: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国控站点PM2. 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到2022年,空气质量得到稳步改善,力争80%的区、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2年,全面巩固提升剿灭劣Ⅴ类水成果,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达标率(鉴湖主体断面除外)达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0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全市域创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22年,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下降6%,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8.,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90%、80%以上,农村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总量进一步增加,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一)不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进转型升级省级试点工作,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二)深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三大传统产业和黄酒、珍珠两大历史经典产业转型提升,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
(三)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培育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创造良好的治气氛围,到2022年,力争80%的区、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完成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完成6家企业19台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复合布、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完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充电(加气)站70座、公用充电桩1000个、自用充电桩1.4万个。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稳步推进地铁建设。加快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提升燃油品质,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五)强化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弃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治理恶臭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环杭州湾大气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配合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1年,全市所有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新(扩)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清洁排放标准,优先考虑结合再生水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启动3个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改造。到2022年,力争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2年,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850万立方米。
(四)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污染源整顿,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到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五)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建成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60万吨/日工业废水脱氮项目。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摸底调查,完成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绍兴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健全内河高等级航道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资源化利用,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达到50%。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品经营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13年的排放水平。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完成省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2个重点污染地块和5处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处置体系。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实现“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七、切实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全面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全面完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实施新植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加快建成森林绍兴。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和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到2022年,创建5个水电示范区和10家绿色小水电站。建设曹娥江、浦阳江生态涵养区、建成以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正在创建中的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稽山鉴水”生态功能区。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
(四)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积极建设生态公厕。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市创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一)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到2020年,构建成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按要求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九、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年度任务书和考核评价方案。各区、县(市)、滨海新城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能力支持。要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加大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要健全大气、地表水、土壤复合立体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
(四)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全民生态环保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享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附件:1.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
2.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3.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重点项目表
(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容 | 完成时间 | |
打赢蓝天保卫战 | 1 | 天然气 县县通 | 基本完成干线管网建设,形成全市一环网县县通的天然气供气格局,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面推进天然气输气干线沿线各规划支线和联络线建设。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 | 2020年 |
2 | 十大重点行业 废气深化治理 | 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纺织印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与减排项目332个。 | 2020年 | |
3 | 百个工业园区 废气治理 | 完成9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 2020年 | |
4 | 车船能源消费 结构优化 | 建成充电(加气)站70座、公用充电桩1000个、自用充电桩1.4万个。 | 2020年 | |
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码头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建设岸电桩14套。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 | 2020年 | |||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 5 |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 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所有区、县(市)和滨海新城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 2021年 |
6 | 污水处理厂 清洁排放 | 分类分区域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22年,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排放。 | 2022年 | |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 2022年 | |||
7 | 近岸海域 污染防治 | 完成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 | 2018年 | |
8 |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 2022年 | |
9 |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和运维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达到50%,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 2020年 | |
10 | 河湖生态修复 | 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到2022年,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850万立方米。 | 2022年 | |
净土行动 | 11 | 重点污染地块 和垃圾填埋场 治理修复 | 实施2个重点污染地块和5处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 2022年 |
12 | 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和 治理修复 | 实施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 | 2022年 | |
清废行动 | 13 | 固体废物处置 能力匹配 |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 | 2022年 |
生态保护 | 14 | 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 |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基本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 | 2022年 |
15 | 生态文明示范 建设 | 全市创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 | 2022年 | |
16 | 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 | 2022年 | |
17 | 森林资源、湿地 建设和保护 |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新植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建设曹娥江、浦阳江生态涵养区、加快建设以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正在创建中的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稽山鉴水”生态功能区。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0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 2020年 | |
18 | 自然保护区 规范化建设和 生物多样化保护 |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22年 | |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 2022年 | |||
能力建设 | 19 | 环境监测 监控能力建设 | 健全和扩展涵盖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入海河流断面、跨行政区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能力。 | 2022年 |
建设城市大气环境质控及综合超级监测站、区域大气环境监测区域站、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站和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建立光化学污染和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建设乡镇和试点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综合应用平台。 | 2020年 | |||
20 | 环境执法 能力建设 | 推进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统一设置办公场所、视觉识别系统、服务窗口和执法设备标识。市县二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执法车辆。配备适合我市实际的专业化执法装备。 | 2022年 | |
建设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网络,提升VOCs和异味监测能力。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配备一定数量的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 2020年 | |||
21 | 环保信息化 支撑能力建设 |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全面建成四大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 | 2020年 |
附件2
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 |||||
1 | 不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市经信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2 | 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集聚。 | 市经信委 | 市环保局 | ||
3 |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 | 市经信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4 |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5 | 深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 | 市农业局 | ||
6 | 加快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三大传统产业和黄酒、珍珠两大历史经典产业转型提升。 | 市经信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7 |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8 | 大力发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9 |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 | 市经信委 | 市环保局 | ||
10 |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11 | 着力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 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12 |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 市经信委 | |||
13 |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 市国土局 | |||
14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 市水利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15 | 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节水。 |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 | |||
16 | 培育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 | 市委宣传部 | 市环保局 | |
17 | 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 | 市机关事务局 市妇联 市教育局 市文明办 市环保局 | |||
18 | 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建设局 | ||
19 | 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 市财政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 |||||
20 | 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 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创造良好的治气氛围,到2022年,力争80%的区、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21 |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 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8.。到2022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0亿立方米。 | 市发改委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市公用事业集团 | |
22 | 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 | 市经信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23 | 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完成6家企业19台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全面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 ||
24 |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 制定实施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实施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化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 |
25 | 完善交通运输结构 |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70座、公用充电桩1000个、自用充电桩1.4个。 | 市发改委 |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委 绍兴电力局 | |
26 | 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 | ||
27 | 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机动车) 市农业局(农机) 市水利局(渔船) | 市商务局(老旧车回收)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国企老旧车辆) 市机关事务局(机关事业单位老旧车) | ||
28 | 提升燃油品质。根据省统一安排提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质监局 | |||
29 | 强化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 |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30 |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 | 市建设局(运行监管) 市环保局(排放监管) | |||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1 | 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农业局 | ||
32 | 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 市建设局 | 市国土局 | ||
33 |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 完善环杭州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配合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市应急办 市气象局 | |
三、深入实施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 |||||
34 | 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35 | 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 市建设局 | 市综合执法局 | ||
36 | 到2020年,力争滨海新城和2个区、县(市)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到2021年,力争全市所有区、县(市)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 市治水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
37 | 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 | 分类分区域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18年,启动3个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改造,到2022年,力争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38 |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39 |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到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 ||
40 | 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到2022年,力争全市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达标率(鉴湖主体断面除外)达到100%。 | 市治水办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 |
41 | 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推动形成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与陆域排污单位相对应的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42 | 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到2022年,建成美丽河湖50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1850万立方米。 | 市水利局 | 市治水办、市环保局 | ||
43 | 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44 |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市水利局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 ||
45 | 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大力推进省级以上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市旅委 | ||
46 | 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 市建设局 | 市水利局 | ||
47 | 加强地下水保护。 | 市国土局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48 | 加强人工增雨保障。 | 市气象局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49 | 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 完成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
50 |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绍兴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健全内河高等级航道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市应急办 | ||
51 |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市农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52 |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 ||
53 |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达到50%,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 市建设局 | 市农办、市环保局 | ||
54 | 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
四、着力落实净土行动 | |||||
55 |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市国土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 |
56 |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市卫生计生委 | ||
57 |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 ||
58 | 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国土局 | ||
59 | 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市农业局 | ||
60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企业限期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 |
61 | 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的,水利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 市水利局 | |||
62 | 排查发现农用地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 市农业局 | |||
63 |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13年的排放水平。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 ||
64 |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 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 市国土局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
65 | 完成省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 ||
66 |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 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 |
67 |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 市国土局 |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 ||
68 | 实施2个重点污染地块和5处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 市环保局(污染地块) 市建设局(垃圾填埋场) | |||
五、全面推进清废行动 | |||||
69 | 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 |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 |
70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转运管理,实施规范化贮存和转运。 |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 | |||
71 |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监管制度建设。 | 市质监局 | 市环保局 | ||
72 | 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
73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监管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74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监管工作。 | 市建设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75 | 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 ||
76 |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 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县(市)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全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 | 各区、县(市)政府 滨海新城管委会 | ||
77 | 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基地(循环生态产业园)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78 | 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区、县(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 | ||
79 | 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 各区、县(市)政府 滨海新城管委会 | |||
80 | 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 | 建立健全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跟踪监管。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 |
81 | 鼓励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 ||
82 |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市卫生计生委 | |
83 |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格控制跨省或市转出利用处置,消除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壁垒,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共享。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
84 | 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重点监督检查。 | 市环保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85 |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
六、切实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 |||||
86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 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全面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87 | 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 | 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美丽走廊,全面完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各项目标任务。 | 市旅委 | 市级相关部门 | |
88 |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实施新植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快建成森林绍兴。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6%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 | 市林业局 | 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 ||
89 |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均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 ||
90 | 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 各区、县(市)政府 滨海新城管委会 | ||
91 | 积极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和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到2022年,创建5个水电示范区和10家绿色小水电站。 | 市水利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92 |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建设曹娥江、浦阳江生态涵养区、加快建设以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正在创建中的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稽山鉴水”生态功能区。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0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加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 | 市林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93 | 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 | 市国土局 | 市环保局 | ||
94 |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成果,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 | 市建设局 市综合执法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95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 | 市农村“五星达标、3A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建设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96 |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50个,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 市建设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97 |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 | 市卫生计生委(农村户厕) 市农办(农村公厕) 市旅委(旅游厕所) | |||
98 |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 全市力争创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5个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 | 市环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99 | 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 | 市水利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建设局 市文明办 市林业局 | |||
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 |||||
100 | 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101 |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市审计局 |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 ||
102 |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103 |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 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 | 市环保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 |
104 | 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105 | 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 | 市治水办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
106 |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107 |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市。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 ||
108 | 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建立流域上下游区、县(市)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109 | 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 | 市地税局 | 市环保局 | ||
110 | 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 | 市环保局 | |||
111 |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市保险协会 | 市环保局 | ||
112 |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 市环保局 | |||
八、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 |||||
113 | 强化组织领导 |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 美丽绍兴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114 | 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 各区、县(市)政府 滨海新城管委会 | |||
115 | 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 市环保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116 | 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 市环保局 |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 ||
117 | 强化投入保障 |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118 | 强化能力支持 | 强化环境监测、基层环保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
119 |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
120 | 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 市科技局 | 市环保局 | ||
121 | 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科技局 | ||
122 | 强化社会监督 |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 市环保局 | 市委宣传部 | |
123 |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124 | 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 市环保局 | 团市委、市委宣传部 | ||
附件3
绍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方案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以下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配合单位 | ||
蓝天保卫战 | 1 | 启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2 | 建成上虞—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完成3座天然气应急调峰站和1座加气站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1.。 | 市发改委 | 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市财政局 | ||
3 | 完成7个化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完成重点行业120个VOCs治理项目。基本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治理任务。开展产污设备“牌证式”管理,试点定型机废气脱白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4 | 完成400家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 ||
5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300家以上,整治2000家“脏乱差”小作坊小企业。 | 市经信委 | 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
6 | 全面启动市区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基本完成铸造业高污染燃料熔炼设备清洁能源改造。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 ||
蓝天保卫战 | 7 | 启动热电企业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基本完成超低排放热电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更新。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8 | 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 ||
9 | 提高VOCs监测能力建设,各区、县(市)要启动气溶胶、臭氧激光雷达监测站和VOCs自动采样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点和乡镇臭氧监测网络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
10 |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 ||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 11 | 持续开展剿劣“六大工程”,建立劣V类水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 市治水办 |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 |
12 | 建设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12个。 | 市治水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
13 | 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8个。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14 | 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9个。 | 市建设局 | |||
15 | 启动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
16 | 新建或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以上,诸暨浣东再生水厂(8万吨/日)新建项目和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7.5万吨/日)扩建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 市建设局 | |||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 17 | 完成涉水特色行业整治50家。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
18 | 完成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市经信委 | 市环保局 | ||
19 | 完成2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
20 | 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全市计划打造推介美丽农业风情线4条,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22家,在农业“两区”开展20个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建设。 | 市农业局 | |||
21 | 深入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全市完成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50个。 | 市水利局 | |||
22 | 全市创建美丽河湖12条(个),完成河湖库塘清淤750万方,建立河湖库塘清淤长效机制县1个,完成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5000万尾。 | 市水利局 |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23 |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汤浦水库、南山水库、陈蔡水库、长诏水库等省级以上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
24 | 推进汤浦水库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安全。加强水资源保护,协调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确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 市水利局 | |||
25 | 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且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 ||
26 |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75个。 | 市建设局 | 市农办 | ||
27 | 全部消灭农村旱厕及露天粪坑,全面完成陈旧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达100%。 | 市农办 | 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委 | ||
28 | 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行动,建设河湖标准化管理试点县2个。 | 市治水办 | 市级相关部门 | ||
净土行动 | 29 | 启动2个重点污染地块和5处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 | 市环保局(重点污染地块)、市建设局(垃圾填埋场) | ||
30 | 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31 |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市环保局 | |||
32 |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为2013-2015年新增量的70%。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 ||
33 | 开展10个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试点,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 | 市农业局 | |||
34 | 开展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清废行动 | 35 | 推动各地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力争基本实现“能力匹配、略有富余”的目标,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就近处置利用。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36 | 实施贮存危废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 | 市环保局 | |||
37 | 健全全市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 | 市环保局 | |||
38 | 开展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 | 市环保局 | |||
39 |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 市环保局 | |||
40 |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 ||
41 | 抓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42 |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 | |
43 | 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 ||
44 | 争创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推进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 市林业局 | 越城区政府 柯桥区政府 | ||
45 | 在2个区、县(市)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设区城区、县(市)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60%和75%,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25个;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市建设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46 | 推进厕所革命,改造农村户厕9786户(市卫生计生委),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56座(市旅委)。 | 市卫生计生委(农村户厕)、市旅委(旅游厕所) | |||
完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 | 47 |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省级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48 |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研究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 市环保局 | |||
49 | 市、县、乡镇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 市环保局 | |||
50 | 全市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诸暨市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上虞区、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51 | 建立流域上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
完善环保法规制度体系 | 52 | 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市。 | 市环保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
53 | 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 市环保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 ||
54 | 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 | 市地税局 | 市环保局 | ||
55 | 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市审计局 | |||
56 | 推进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 | 市环保局 | |||
57 | 积极创建重点行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