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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7/12 1.8w 阅读 41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智慧化、提质量、固基本为重点,坚持重创新和抓提升相结合、保基本与促发展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探索失智失能老年人服务模式,打造养老基本服务体系,深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到2020年,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体系,形成政策制度更加健全、服务设施愈加完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内容愈发精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医养结合跃上新台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多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强化规划引领作用,2018年,启动编制《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作为《绍兴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子规划,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兜底保障、监管调控,2018年,制订出台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的有关意见。健全养老服务法治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调研,2020年,完成立法项目申报等前期筹备工作。

2.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失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进行筛查摸底,掌握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数据库,开展康复护理、家政等养老服务。2018年,编写完成养老相关应急技能读本,出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覆盖面提升至50%以上。

3.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8年,制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在市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失去生活能力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问题。2020年,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重点优化失能人员鉴定标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待遇标准、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域。

(二)大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加快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有特色的中短期托养、喘息服务、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新(改)建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50家,其中五星级8家。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以上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其中五星级达到15家以上。

2.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质量。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为主,引领同一区域内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共同发展,进一步理顺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2018年,拓展城乡社区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城乡社区。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基本覆盖。

3.优化居家和社区适老环境。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加快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室、体育健身场所、居住区道路、公共出入口、轮椅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无障碍改造。2018年,建成省级无障碍社区6个,2020年建成省级无障碍社区18个。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要求,2018年,对市区老年人集中特别是失智失能老年人较多的老旧小区进行加装电梯改造,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对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4.加快养老产业综合示范园区建设。立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依托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区域资源优势,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科学规划建设养老产业综合示范园区。2018年,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启动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示范园区建设。2020年,将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为集“养老照护、医疗康复、老年活动、项目孵化、居家服务、老年用品展示”为一体的养老产业综合示范区,带动和培育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繁荣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

(三)大力普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

1.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全市养老服务信息资源,整合提升现有信息系统,依托绍兴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促进养老服务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2018年,确定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平台建设工作。2020年,完成软硬件升级,形成统一、综合、全市域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系统,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养老服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监管。

2.加强养老信息整合应用。加快市民卡、老年人一键通、医疗等公共平台和各类社会养老组织实体数据的整合共享,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2018年,实现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间信息交换,构建老年人数据、养老服务信息、行业服务管理等养老服务大数据库。2020年,实现老年人社区生活服务网站、综合业务管理、呼叫中心、监控及分析、一卡通支付结算等功能,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紧急呼叫、生活帮困、居家上门服务、主动关怀、体况监测(医疗保健)、休闲娱乐、老年教育、交通物流、定位服务、视频服务、居家安全等服务,构建综合应用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3.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创新。大力开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便携式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检测、智能养老监护、家庭服务机器人等设备,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加快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产品应用,引进室内外高精度定位、健康生理检测等健康管理智能终端设备,支持和推进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等智能分析技术,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实时准确地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健康服务。

(四)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1.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改革。加快乡镇敬老院服务转型升级,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革,引进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2018年,每个乡镇1家以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公建民营,2020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达到55%以上。

2.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以保障困难老年人为中心,强化分层分类救助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简化医疗救助结报程序。深化临时救助工作,形成“救急难”合力。提高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一批边缘困难家庭符合相应条件并及时纳入低保。2018年,在实现各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基础上,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统筹。2020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25元以上,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和60%以上。

3.开展农村养老助力行动。依托红十字会等各类群团组织与基层老年协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高校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建立定期上门或电话巡访制度。2018年,结合美丽乡村博爱展示带建设,开展“一个红十字养老服务基地、一支红十字养老志愿队、一系列综合性养老服务”为主题的红十字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2020年,建成红十字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地10个。

(五)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

1.推进康复保健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生活照料”向“医养护结合”转变,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老年人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鼓励部分闲置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疗机构或开办老年护理院,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护理站。2018年,可提供康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达到200家以上。2020年,5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可提供康复服务。

2.推进合作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长效协作机制,全面规范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包括全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与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2018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签约率达到65%以上,45%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多种形式的合作协议。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签约率达到80%以上,6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多种形式的合作协议。

3.推进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1次,实现老年人医疗健康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约定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个性化服务需求,为失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非约定健康管理服务项目。2018年,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六)大力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化建设。

1.完善智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运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成果,结合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2018年,制订出台《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规范》,扩大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范围。

2.促进智慧养老服务标准应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和“最美养老服务机构”评选,落实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对实施标准绩效进行评价,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3.推动智慧养老服务标准升级。积极参与编制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团体标准,提升智慧养老领域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争取将我市现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中的1—2个标准上升成为省级地方标准,打响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品牌。

(七)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产业。

1.推进养老服务运营市场化。加快推动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丰富服务内容,实现从“政府为主”向“政府兜底”转变。2018年,全市建设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示范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2020年,全市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全覆盖,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

2.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扶持力度,2018年新增1500家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关爱组织更好服务社区老年人。探索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公益慈善项目。2020年,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3.推动养老志愿队伍普及化。壮大养老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推进“时间银行”等创新项目,引导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加入志愿者行列。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实现“义工”志愿服务制度化,增强志愿者养老服务能力。年,50%以上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与志愿者队伍建立长效服务机制。2020年,所有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设有社会志愿者工作室。

(八)大力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1.开发人力资源。以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提供养老服务,调整现有人才结构,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强化专业培训。加强政校合作,与大专院校开展专业化、常规化的养老管理知识、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轮训,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2018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率达到90%,新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中应急救护员取证率达到95%,在养老服务人员和其他养老相关从业人员中开展专题(普及)应急救护培训,培训率达到40%。2020年,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8%。

3.促进队伍稳定。引进优秀养老服务人才,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规范用工管理机制,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评比和护理员技能竞赛,提高护理员认知度和荣誉感,提升护理员服务技能和职业认同感。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8年6—10月)。成立绍兴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任务。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取得的最新成果。

(二)总结验收(2018年11—12月)。召开总结验收会,做好上级专家评估组考核迎检工作。

(三)复制推广(2019—2020年)。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人员全覆盖、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绍兴市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将试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保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出台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和资金配套政策。加强探索创新,立足本地实际,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加快落实行业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扶持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

(三)严格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责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县两级要安排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018年建设的乡镇(街道)级8家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达到五星级标准和试点要求且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下同)超过600万元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新(改)建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四星级超过100万元、五星级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星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上述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经考核验收合格,每年分别给予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的补助。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日常运行经费和第三方委托管理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本方案涉及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承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补助具体操作细则。严格规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考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五)扩大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方式等,大力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2020年工作目标

2018年具体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1.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2.健全养老服务法治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立法调研,完成立法项目申报等前期筹备工作。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至少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兜底保障、监管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完成《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并作为《绍兴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子规划。

1.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

2.启动《绍兴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3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建立数据库;

2.出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3.编写完成养老相关应急技能读本。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红十字会

4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对经评估达到规定条件的失去生活能力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保障。

1.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重点优化失能人员鉴定标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待遇标准、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等内容;

2.在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域。

1.在市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制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

新(改)建乡镇(街道)级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1.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家以上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其中五星级15家以上;

2.实现城乡社区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等服务基本覆盖。

1.新(改)建50家乡镇(街道)级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重点建设8家乡镇(街道)级五星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2.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体育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局

6

适老环境改造,建设无障碍社区

对社区道路、公共出入口、轮椅坡道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1.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建成18个省级无障碍社区;

2.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对现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1.加快适老化环境改造,创建6个省级无障碍社区;

2.对市区老年人集中的老旧小区进行加装电梯化改造;

3.在新建居住小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残联

7

养老产业综合示范园区建设

建设养老产业综合示范园区,推动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行业整体提质提标。

将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成为集“养老照护、医疗康复、老年活动、项目孵化、居家服务、老年用品展示”为一体养老服务综合示范区。

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启动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示范园区建设。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8

建立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统筹各区、县(市)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型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绍兴智慧城市建设。

面向政府、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三个层面,建设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大平台,完成软硬件升级,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监管。

整合提升现有信息系统,确定第三方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平台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机关事务局

9

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

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1.健全服务设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达到55%以上;

2.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25元以上,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和60%以上;

3.全市建立10家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基地。

1.每个乡镇1家以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公建民营;

2.在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统筹;

3.开展红十字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4.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体育局

市红十字会

10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

依托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

1.5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提供康复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签约率达到80%以上;

2.6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多种形式的合作协议;

3.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1.提供康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中心达到200家以上;

2.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老年人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3.65周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签约率达到65%以上,做好签约服务协议档案;45%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订多种形式的合作协议;

4.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老年人医疗健康信息的动态管理,建档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11

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与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推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1.积极参与编制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团体标准,提升智慧养老领域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争取将绍兴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7项地方标准中1—2个标准升级为省级地方标准。

1.出台《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规范》;

2.扩大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范围;

3.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最美养老服务机构”评选活动。

市民政局

市质监局

12

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吸引、扶持更多公益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培养一批为老服务志愿者,有效补充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1.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2.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全市全覆盖;

3.所有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设有社会志愿者工作室。

1.全市100家示范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社会力量运营;

2.新增1500家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关爱组织更好服务社区老年人;

3.50%以上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与志愿者队伍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4.探索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公益慈善项目,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红十字会

13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1.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8%;

2.引进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加大人才队伍扶持力度,以激励机制留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加强政校合作,在大专院校开展专业化、常规化的养老管理知识、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2.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轮训,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率达到90%,在养老服务人员和其他养老相关从业人员中开展专题(普及)应急救护培训,普及数达到40%。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红十字会

14

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

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

1.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有效使用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健全绍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操作细则,规范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

1.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试点工作资金管理;

2.制定绍兴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5

确保试点资金执行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资金执行进度任务。

试点资金管理符合规范,100%执行完毕。

做好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评估工作,将中央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到位。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