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9/07/24 2.0w 阅读 53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编制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020年6月

2019年5—6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

2019年6—12月,完成前期调研、形成专项报告,开展风险评估,形成初稿。

2020年1—6月,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提交合法性审核。

2020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形成报批稿。

2

制定《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2月—2019年8月

2018年2—9月,开展调研,实地监测,形成方案初稿。

2018年10月—2019年8月,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核。

2019年8月底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形成最终方案。

3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市水利局

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拟定《绍兴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核。

2019年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下发《绍兴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9年2—12月,完成12.70万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

2020年1—12月,完成7.43万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

4

实施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

市民政局

2019年2—12月

2019年2—3月,形成方案计划。涉及调整的区、县(市)经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将请示和相关资料上报市政府。

2019年3—4月,经合法性审核、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请示及相关资料。

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具体根据省政府批复时间确定)。

5

实施全市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

市民政局

2019年4—8月

2019年3—8月,各区、县(市)根据各地实际,做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2019年4月,提出实施方案,开展合法性审核,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

2019年5月,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

2019年8月底,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

6

出台《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市医保局

2019年7—11月

2019年7—8月,起草改革方案,开展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提交合法性审核。

2019年9—10月,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

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方案后实施。

7

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6—11月

2019年7—8月,起草实施方案,组织公众参与。

2019年9—10月,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

2019年11月,印发实施。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