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政策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李安等9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2019/09/11 1.2w 阅读 80 点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讴歌见义勇为英雄,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断营造我市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为李 安等9位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李  安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协警

闻  仲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医院医生

王欢喜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吕海祥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俞利民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泾口村村民

何声健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银春社区居民

薛家诚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盛斌江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小区居民

杨再江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鹦鹉溪镇青龙村村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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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