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通过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共克时艰,提振信心。全面落实落细惠企稳企助企活企暖企政策,最大力度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最大强度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全年新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130亿元左右,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主要任务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力争实现减税7.65亿元左右
1.快速落实落细国家、省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疫情期间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期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3月到5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共减免增值税3.5亿元。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减税486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减税2985万元;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减税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共减3.36亿元。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力争实现减费89.2亿元左右
2.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费51.29亿元。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34.79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减半征收全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份(所属期)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10亿元,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各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5.3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减费1.12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3.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6.9亿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全力减免公路通行费和港口收费,减费13.4亿元。全市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不少于1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7日至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全市收费公路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三、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省属及市、县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减费不少于0.34亿元,执行期限为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后3个月;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递远递减”政策,从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市高速公路网,通行费统一按6.5折收取,并取消车次费,2020年全年减费不少于550万元,该政策长期执行。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11.77亿元。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减费1.2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4.6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减费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用气到户价格10%,减费1.2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0.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新能源出租车和网约车充电服务价格(含电费)由现行最高为每千瓦时1.60元降为1.40元,减费14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减征2.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全面施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减费2107万元。向新办企业免费赠送印章和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8.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减费3.1亿元。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1668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减费215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少保证金2.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减费38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减半收取产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免标准咨询服务费用,减免575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减免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费6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4月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减费125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全力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减收企业融资担保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2020年2月至7月期间承保的中小企业和“三农”客户,担保费在2019年同期费率基础上下浮50%,减费150万元。发挥全市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加大支持文旅企业政策性担保力度,文旅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办理贷款的,免收6个月担保费;7月至12月办理贷款的,担保费在2019年同期费率基础上下浮50%,共减1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
(三)最大限度落地减租费用,力争实现减租5.47亿元左右
10.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减租9150万元。全市减免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承租市县国资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8600万元,执行期限从2020年2月10起至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企业(不含国有企业)租赁政府、国有企业的公寓用于职工居住的,免2个月房租,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减免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土地的企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租金55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鼓励减免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对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实施租金减免,减免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减免开发区企业租金1243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承租开发区国有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生产经营性企业,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鼓励减免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租金。降低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租金(减免摊位租费、物业费或延长同等租赁权),减免325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14.减免科技创新企业租金1100万元。减免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最大力度扩大减息优惠,力争实现减息6.3亿元左右
15.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内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原则上对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短于3个月,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降低企业续贷成本,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0%以上,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充分发挥各级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责任单位:绍兴银保监分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16.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的中型企业贷款减息力度,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减息力度,对运用普惠性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息给予30%的地方财政贴息,其中市级财政补贴10%,所在区、县(市)财政补贴20%,补贴金额1.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
17.大力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50亿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90亿元,充分发挥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资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资金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减息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大力扩大全年融资总量,确保全年新增社会融资15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1000亿元以上,贷款增速10%以上。力争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9.大力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建立债券申报“绿色通道”。对于自身资产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存量企业债发新还旧。加大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全年新发企业债力争超过4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最大幅度加大政府减支,力争实现减支16亿元左右
20.大幅压减政府开支。全力落实减支13亿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稳企业稳发展。其中年初预算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压减幅度不低于10%,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幅度不低于5%,“三公”经费压减幅度不低于5%。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压减要求,继续压减收回经费3亿元,包括部门重大调研课题、规划、会议培训、宣传活动等一般性支出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等,原则上再压减25%;节会、展会、论坛等活动引进市场化运作,原则上经费压减25%;收回进度延后项目经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体系化推进机制。聚焦目标任务清单,夯实责任分工,形成市县联动、市级部门协同、部门内部专班化运作的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体系。锚定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百分百兑现,健全行动有方案、实施有细则、操作有流程的政策体系。建立目标量化、进度晾晒、绩效评估、先进推广、落后约谈的落实体系。
(二)闭环管理机制。市级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将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市),实施分级定量管理,并确保原有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基本实现所有政策网上申报兑现闭环管理,确保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一次能看懂、一次能办好、一次能兑现”。
(三)优服务促落实机制。深化“三服务”活动,发挥好驻企服务员和驻企健康指导员作用,主动做宣传、答政策、送服务,打通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设立线上问题反馈窗口,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价,迭代完善落实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
已有政策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单位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兑现服务清单
附件
市级单位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兑现服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工作内容及任务条款 |
1 | 市发改委 | 王 强 | 85137722 | 降低水电气价格(第5条) |
2 | 林怡莲 | 85123715 | 企业债券发行(第19条) | |
3 | 祝如意 | 85123715 | 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第17条) | |
4 | 市经信局 | 章黎明 | 85153855 | 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第17条) |
5 | 市科技局 | 王 表 | 85200250 | 孵化器、众创空间减租(第14条) |
6 | 市公安局 | 潘亚江 | 88582153 | 施行企业开办“零成本”(第7条) |
7 | 市财政局 | 张茂江 | 85209079 | 房产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第1条) |
8 | 方卫东 | 85209770 | 施行企业开办“零成本”(第7条) | |
9 | 金爱娟 | 85209615 | 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第8条) | |
10 | 竺 铭 | 85209563 | 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投标保证金(第8条) | |
11 | 金杨丹 | 88628932 | 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第10条) | |
12 | 陈钟德 | 88627966 | 减免政策性融资担保费、中小微企业贷款减息(第9、16条) | |
13 | 黄迪钦 | 85209369 | 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第17条) | |
14 | 柳 倩 | 85209815 | 各级政府减支(第20条) | |
15 | 市人力社保局 | 胡 豪 | 89118100 |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第2条) |
16 | 吴荣明 | 89118055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第2条) | |
17 | 裘宏柱 | 88202881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2、3条) |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章成启 | 88132350 | 公路通行费优惠、降低港口收费(第4条) |
19 | 王汉良 | 88002532 | 免征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第4条) | |
20 | 市商务局 | 陈益峰 | 85138154 | 降低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第11条) |
21 | 胡贺林 | 85122820 | 降低开发区企业租金、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租金(第12、13条) | |
22 | 市文广旅游局 | 刘 翔 | 88628018 | 减免文旅企业贷款担保费(第9条) |
23 | 市国资委 | 陈 平 | 88718869 | 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第10条) |
24 | 市市场监管局 | 王培培 | 88604913 | 施行企业开办“零成本”(第7条) |
25 | 陈 曦 | 88615081 | 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减半收取检测费用(第8条) | |
26 | 隋文洁 | 88615218 | 降低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租金(第13条) | |
27 | 市金融办 | 曾艳彬 | 85730882 | 减免政策性融资担保费、降低企业贷款利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扩大全年融资总量(第9、15、16、17、18条) |
28 | 市医保局 | 王伟红 | 89115809 | 减半征收医保费(第2条) |
29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金一辉 | 85139559 | 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第10条) |
30 | 市税务局 | 赵绍良 | 85228019 | 货物和劳务税减免(第1条) |
31 | 胡张坚 | 85228565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第1条) | |
32 | 王亚军 | 88718821 | 财产行为税减免(第1条) | |
33 | 寿华鸣 | 88718199 |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第2、6条) | |
34 | 梁妙炳 | 85228322 | 施行企业开办“零成本”(第7条) | |
35 |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王 勤 | 89115028 | 担保费减免、减免贷款利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运用央行低息政策性资金、扩大全年融资总量(第9、15、16、17、18条) |
36 | 绍兴银保监分局 | 诸中杨 | 88588221 | 落实减息、贷款延期、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第15条) |
37 | 陈 栋 | 88588250 |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第16条) | |
38 | 市残联 | 徐越海 | 8837503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第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