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有关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5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全干八角经绍兴市食品药品研究检测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CL202500412),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从绍兴市越城区小丁调味料商行购进全干八角20斤,均已销售。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绍越市监不罚〔2026〕10号”的决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9日向浙江素尚农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6〕10号)。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产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编辑:(陈昭晔)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