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对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