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部署,浙江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2日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以政府公告形式予以明确和发布,为后续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二、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4年11月委托杭州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此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本次划定工作采用的坡度分级数据来自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12月初完成划定技术报告(初稿),初步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9328.71公顷,2024年12月23日,我局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征求意见,2025年3月13 日,我局召开划定范围第二轮意见征求会议,收集了各相关单位的反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划定范围进行优化修正,对初步划定成果进行外业复核调整,对理由充分且符合要求的意见予以采纳,2025年5月形成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16545.75公顷,10月初起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过程也充分考虑全区项目建设开发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月2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11月21日经区司法局审查,《公告(送审稿)》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及上位政策规定。2025年12月17日,我局再次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三、主要内容
一、绍兴市上虞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398个,面积16545.75公顷,占国土面积12.12%,涉及18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本公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水利局承担。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解 读 人:金峰 水政管理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75-822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