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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5/10/26 1.5w 阅读 44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20〕3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全文下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