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20〕3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地价差异化的指导意见》(虞政办发〔2020〕3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府办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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