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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解读

2025/12/19 1.1w 阅读 443 点赞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扩大越城区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省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及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越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核心目标:通过精准分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和多渠道配租方式,实现"应保尽保",重点覆盖城镇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大群体。

二、资格认定关键点解析

(一)家庭成员认定规则

1.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入

2.特殊情形: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应作为一方家庭成员认定,随父或随母以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35岁以上未婚者;满足条件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挂靠在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可独立申请。

(二)房产认定标准

1.全口径核算:在越城区范围内的住宅、非住宅、农村批地建房、商品房、共有产权持有份额、公有住房、5年内转让的住房等。

2.例外情形:因病致贫家庭转让房产不受5年转让限制;事实房产经查证属实的计入面积。

3.禁止性规定:已享受经济适用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政府保障性用房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不得与区建设部门负责准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享受。

(三)财产限额标准

1.货币资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越城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越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越城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

2.投资限制: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车辆标准:仅允许1辆非营运机动车(发票价格≤15万元)。

三、办理流程全周期指引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基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材料;

2.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退休工资流水、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等;

3.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村民自建住宅产权情况说明;

4.特殊材料:学历证明、用工合同、工商登记、车辆发票、死亡证明等。

注:所有材料需通过省大救助系统核验,无法共享的数据需补充佐证材料。

(二)审核时效承诺

1.常规流程: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复杂情况:不超过4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限:7天无异议后方可取得资格。

(三)补贴发放机制

1.计算公式:租赁补贴=保障面积×25元/㎡·户×分档比例;

2.梯度标准:

(1)城镇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含)的家庭、三孩及以上家庭,按补贴标准100%发放;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以上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00%(含)以下的,按补贴标准80%发放;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补贴标准40%发放;

(4)公交环卫等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家庭,按每户每月500元发放。

四、配租管理创新举措

(一)双轨制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优先保障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实行轮候制度;

2.租赁补贴:市场化承租住房,保障面积最高60㎡;

3.转换机制:实物转补贴需腾退房屋后重新申请,补贴转实物需按规定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

(二)动态审核机制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标准、保障房源实行动态管理,由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越城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定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房屋、存款、有价证券、投资入股、工商登记信息等有关财产情况,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对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

五、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一)年审制度

1.租赁补贴家庭原则上每年9月进行年审,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前进行资格复核。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腾退公租房或停止对其发放租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退还,登记为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的,取消其资格。

(二)退出管理

1.实物配租家庭:给予6个月搬迁期,逾期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2.补贴保障家庭:未按时年审或签订租赁补贴合同的停发补贴并取消资格;

3.失信惩戒:保障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规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六、咨询与服务渠道

1.政策咨询:沈绍明(0575-88588577)、徐丹(0575-88588570)

2.办理窗口:越城区迪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惠利街20号)

特别提示:本细则自2025年11月起试行,原越建交〔2019〕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