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经济发展局、综保服促中心、产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宠物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37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现将《绍兴市推动宠物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商务局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绍市农通〔2026〕4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宠物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wps
信息来源:绍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