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公示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温馨提示

2026/08/18 9.4k 阅读 222 点赞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诸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于很多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申请人未能得到理想的答复,继而引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让大家正确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利,我们梳理了一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点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时要提供哪些资料或有什么具体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里公开”政务应用或者EMS邮政快递邮寄方式提出,也可以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当面提交申请,注意尽量不要选用其他非邮政快递,最大限度防止引发申请件遗失或无法及时送达等情形。

三、向什么机关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有信息制作机关的,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向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向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向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注意,向什么机关申请,并非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层级越高越好,一般遵循属地便利原则。

四、不能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一般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2.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求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在案卷的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审批资料、询问笔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特别容易与信息公开申请混淆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需是该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而不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2015年3月前已经形成的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等登记资料,也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

七、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有疑问的处理方式

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有疑问的,可联系0575-85113820;越城分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5396322;柯桥分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5597210;上虞分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2210597;诸暨市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9079096;嵊州市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3116630;新昌县局作出的,可联系:0575-86224343,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