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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6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6/08 1.2w 阅读 481 点赞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6〕19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2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2.技能人才申报中、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和《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所从事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应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级)、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等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或初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

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23—2026年)、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2022—2026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得少于18学时,2024-2026年度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合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可于“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jxjy.rsj.sx.gov.cn)、“浙江省交通运输人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zxjy.zjjtedu.cn)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历认证

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系统未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此外,2001年以后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前毕业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五)社保证明

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资历计算时间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七)限制连续申报

2025年未通过评审,且2026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1.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突破以下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需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1)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2)大专及以下学历、(3)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面试分),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上传《自评表》扫描件(见省厅评审文件),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2.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见省厅评审文件)以及标志性业绩佐证材料,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副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推荐、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工作。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

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用人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公司或派驻单位审核)。如有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三)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申报类型、申报专业是否匹配、业绩材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四)面试答辩要求

工程师继续推行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答辩由市交通运输工程中评委组织。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面试由省交通工程高评委组织,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不收费,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各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七)其他事项

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上传涉密材料。

附件:1.时间安排表

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3.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4.doc

编辑:(王振羽)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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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