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中央精准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从今日起,全市医保系统开展医疗救助“春风行动”,确保达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两个100%”的目标。那么,困难群众到底能享受什么待遇?小编再次普及下。
一、资助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
二、医疗费用救助
一个医保年度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等符合我市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惠民医疗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100%,最低救助60%。
三、大病保险待遇更高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高10个百分点,为70%;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低50%,为1.25万元,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