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稳就业 保民生 | 医保阶段性缓缴工作稳步开展

2022/08/23 2.5k 阅读 459 点赞

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策部署,截至7月31日,全市缓缴医保单位缴费4.17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2.58余万家,涉及职工109.36万人。

缓缴单位:绍兴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和期限: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缓缴方式:本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月度申报缴费过程中,对符合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税务系统会弹出温馨提示,告知相关事宜。

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缓缴期内职工个人的医保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期限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请注意: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统一补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