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政策警方公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的通告

2019/06/03 8.6k 阅读 290 点赞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二、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三、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不得加装车篷(车门)、支架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六、应当遵守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