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和《绍兴市市级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受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三等功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记二等功。
截止申报期限,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推荐,共有15名见义勇为人员拟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报记二等功。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会商,按照《规定》第十九条记功标准,比照历年二等功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有林宏伟等9名见义勇为人员符合要求,拟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报记二等功,现将上述人员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在2020年9月6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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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